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14日下午,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開展了人民群眾“走進市辦實事、見證民生項目”開放日活動。
記者在活動現場獲悉,今年,青島住房保障工作連續(xù)第十一年列入了市辦實事任務,計劃通過實物保障和發(fā)放租賃補貼實施住房保障6000套(戶)。
截至十月底,全市共完成住房保障7052套(戶),其中配租公租房2393套、配售限價商品住房240套,發(fā)放租賃補貼保障4419戶,完成目標任務的117.5%。
自2008年開始,青島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設與配建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節(jié)能、省地、環(huán)?!钡囊?,統一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在戶型設計上,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戶型標準,公共租賃住房不超過60平方米,努力做到“面積不大、功能齊全”。
在裝修標準上,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統一裝修,滿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
在配套設施上,確保水、電、氣、暖、電話、有線電視等配套設施到位,讓低收入家庭與其他群體同樣共享城市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在建設程序上,強化對工程質量和進度控制,嚴格執(zhí)行規(guī)劃許可、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jiān)督、工程監(jiān)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要求配建項目的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同步開工、同步建設,同質量要求。
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場租金標準并考慮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則確定。
根據有關政策,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群體根據收入不同,劃分為4類,享受的租金標準分別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75元,以及同區(qū)域市場租金標準的30%、50%和70%確定。
在實施差別化租金政策的基礎上,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據其收入的提高情況調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過了保障房標準,并且確實沒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申請并經批準可繼續(xù)租住,但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租金。這項制度的實施可以給承租家庭提供一個更加穩(wěn)定的居住環(huán)境。
(記者崔武通訊員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