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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歲男孩被認定為非法組織頭領(lǐng) 獲刑三年半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12 16:50:30

      熟悉林小森的人對于其成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難以置信,因為“他還是個孩子”。新快報記者王劍平/攝

    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關(guān)中院判決,一直在上訴。新快報記者王劍平/攝

      一樁命案引發(fā)爭議:一場誤會還是一次有預(yù)謀的報復(fù)?

      ■新快報記者王劍平發(fā)自廣東樂昌

      名年僅14歲的男孩,因為一樁命案,被警方認定為是非法組織“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

    ,韶關(guān)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韶關(guān)中院”)判決的一樁故意傷害案引發(fā)了坊間熱議。

      質(zhì)疑的焦點在于:原為QQ群,之前并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為“非法組織”的?時年14歲,既非創(chuàng)建者又非群成員的林小森,是如何領(lǐng)導(dǎo)這個“組織”,駕馭成員去追殺他人并置對方于死地的?

      新快報記者日前來到粵北山城樂昌,試圖厘清此案的諸多疑點。

      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關(guān)中院刑事審判庭,一樁故意傷害案正在審理。

      此次庭審令審判長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羅武江和一名窩藏犯年滿18歲外,其他人均為十四五歲的少年,基本是樂昌市第五中學(下稱“樂昌五中”)的學生。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年僅14歲,在檢方起訴書中被稱為非法組織“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檢方訴稱,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組織下,成立了以其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組織,被告人劉一亮、駱某等人均為該組織骨干成員。時年,林12歲。

      2010年11月5日14時許,被告人羅武江、駱某等十多人在樂昌市新時代學校門口毆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shù)厣鐣?,曾因違法犯罪受到警方打擊。記者注)的人,會找人來報復(fù),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對策。

      林小森提議先下手為強,之后帶領(lǐng)三十余人,分成兩組在樂昌市河南街游逛,尋找“林仔”方面的人。

      16時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業(yè)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陳明、袁軍和“汕頭”三人,認為對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詢問,雙方發(fā)生口角。陳明等人見勢不妙,往武江大橋方向逃離,林小森等人尾隨其后。

      其間,雙方各自電話召人前來幫忙,后于樂昌市某KTV門口展開毆斗。

      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羅武江用匕首將對方的劉杰右腹部刺傷,后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關(guān)市中院一審判處直接致人死亡的羅武江無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歲的第三被告溫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緩刑。

      根據(jù)警方調(diào)查,毆斗開始前,林小森接到母親電話,提前離開。不過他終究沒能逃脫刑責。在警方起訴意見書和檢方起訴書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對此,公、檢機關(guān)意見一致:林是此次毆斗的組織者,難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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