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李某初中畢業(yè)后,原本想找個學校好好學習外語為將來工作做準備,沒想到看上去“名頭很大”的“青島某外國語學院”竟是一個虛擬的校名;而且,李某繳納學費后,學校也沒有為其注冊學籍,讓他白白耽誤了大好的學習時間。近日,李某在父母和律師的幫助下打贏官司,拿到學校兩倍于學費的賠償。
???????一個學校三個名
???????2004年7月份,李某在報紙上看到《青島某外國語學院2004年招生簡章》,在父母的參謀下,李某報了名,并且于2004年8月7日接到該校招生辦2004級英語系中專入學通知,通知書上蓋有“青島某外國語學院”招生辦的公章。同日,李某的父親與學校簽訂《培養(yǎng)學生合同書》時,學校卻蓋上了“私立青島某外國語專修學院”的章。隨后,李某向學校繳納了一年學雜費7214元,學校給的收據上也赫然蓋著“私立青島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某外國語學院”財務專用章。
???????學生入校無學籍
???????然而,一個學校用三個不同的名字卻并未引起李某和其家長的警覺,李某還是到該學校報到入學了。2005年3月,李某查詢學籍時,才發(fā)現自己根本沒有學籍,于是在2005年4月離開該學校,到其他學校學習了。
???????在庭審現場,私立青島某外國語專修學院做出了這樣的辯解:“李某可能查詢學籍時出現遺漏,我們不可能不給學生注冊學籍。”該校還稱,私立青島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某外國語學院和私立青島某外國語專修學院都是經主管機關審批,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二者只不過是屬于同一個機構的兩個牌子。
???????招生學校不存在
???????市南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私立青島某外國語學院在發(fā)布招生廣告時,曾經向青島市教育局備案;教育局審查后,將廣告中關于中專部的部分劃掉,只保留了大專部分。但私立青島某外國語學院在報紙上發(fā)布廣告時,卻將有關中專部的內容發(fā)布在廣告上,并且以“青島某外國語學院”的名義發(fā)布。經法院查實,“青島某外國語學院”并不存在,更沒有在教育主管機關登記。法院認為,私立青島某外國語學院的行為有發(fā)布不真實廣告的故意,并且沒有給李某辦理學籍,造成李某誤學損失,應當返還學雜費并增加一倍學雜費金額的賠償。
???????據李某的代理律師、嘉陽律師所的萬久祝介紹,在他代理的案件中,類似學生與學校發(fā)生的服務合同糾紛并不少,“出現問題的學校大都是民辦學校,辦學層次從中專到研究生都有;共同的特點是在媒體上發(fā)布不真實廣告吸引學生,卻在履行服務合同時出現問題。”萬久祝提醒求學心切的學生和家長,不要只看學校宣傳得天花亂墜就信以為真,“一定要對學校的辦學資質、師資、軟硬條件等方面仔細考察,再做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記者 譚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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