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盜竊都進入同一戶居民家,不偷現(xiàn)金卻專沖著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下手。昨天記者從法院了解,蔡某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4月,蔡某從濰坊市來青打工結識了莊某,經(jīng)常到后者家中做客。4月下旬一天,蔡某在莊某家做客時,偷走了莊某
放在桌子上的手機。當天晚上,蔡某得知莊某不在家后,攜帶工具破門入室,將莊某家中的彩色電視機、VCD播放機和電飯鍋全部偷走銷贓。
得手后,蔡某并沒有就此收手,三天后他再次進入莊某家,將另外一臺電視機和電暖氣、煤氣罐偷走。
蔡某在第四次進入莊某家準備搬走電冰箱時被當場抓住。記者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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