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邱偉)司機鄭國輝被控交通肇事罪今天在市二中院受審。去年1月8日晚,33歲的鄭國輝在朝陽區(qū)東葦路駕車撞倒一對騎自行車的父女,并在逃逸過程中將自行車后座上的一名19歲少女拖出500多米,致使少女慘死?伤裉煸诜ㄍド蠀s推翻之前供述,只承認自己"當時覺得撞了一輛自行車,沒意識到撞了人。"
鄭國輝是福建來京做生意的,去年1月8日晚他駕駛松花江面包車行至東葦路,"一輛拉渣土的大貨車超車時別了我的車,我一打方向,就感覺車蹦了一下。"鄭國輝所說的"蹦了一下"其實是撞上非機動車道內(nèi)同方向騎自行車的李某父女倆。鄭國輝在法庭上說:"我覺得撞上自行車了。"但他并不承認自己當時意識到撞人了,這與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反,他此前的供述甚至說自己模糊看到自行車上有兩個人。"自行車能自己在路面上走嗎?你知道撞上了自行車,怎么會沒意識到撞了人?"公訴人追問。"我真的沒意識到撞人了。"鄭國輝堅持他的說法。"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應該怎么辦?"公訴人問。"應該先救人。"鄭國輝遲疑了一下說。
對于隨后發(fā)生的拖死被撞少女的行為,鄭國輝仍舊表示自己全然不知,當時就想追上那輛別他的大貨車。事發(fā)時,坐在自行車后座上的19歲少女李民被拖入松花江車下,在鄭國輝駕車狂奔500多米的過程中,這名少女被拖得頭皮撕裂,全身多處骨折,最后因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幾名目睹此情的過路司機立即駕車追趕逃逸松花江面包車,并閃著遠光燈要求停車?舌崌x并未減速,直到其他車輛將其別住,鄭國輝駕車一頭撞到了路邊的樹上,車才熄了火。別停鄭國輝的司機沖上來,拍著鄭國輝的車玻璃,讓他下車,而鄭國輝卻重新啟動汽車,逃離現(xiàn)場。
公訴機關認為,鄭國輝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后果嚴重,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高志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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