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市公安部門即日開始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申請工作,所有未經批準的中介機構必須停止中介活動,包括不得發(fā)布與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內容有關的任何廣告信息。
市公安局的有關通知要求,申辦者必須有與外國出入境服務機構直接簽署的有效合作意向書或協議,以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簽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等9項材料。市公安局自即日起至9月10日,受理中介機構的申請,受理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省公安廳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同時設立公開電話5792555轉2811,市民可舉報違法中介情況,也可咨詢申請工作有關事宜。(胡淑華夏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