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張馨予狀告夏薩沙名譽侵權案做出一審宣判,北京朝陽法院認定夏薩沙的言論已構成對張馨予名譽權的侵害,責令其在指定媒體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等6萬余元。
2012年9月2日,微博名為“港慫薩沙”的網友夏薩沙發(fā)了這樣一條微博:“張馨予原名張燕,當初在無錫某夜總會坐臺,后轉到杭州某夜總會坐臺,杭州紅牌,出臺很貴,起碼3000元?!焙芸?,張馨予方面于2012年9月7日在北京召開記者會進行謠言澄清。隨后,張馨予的代理律師也將夏薩沙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誓要討個說法。
最終,北京朝陽法院缺席宣判被告夏薩沙:在全國公開報紙顯著位置進行賠禮道歉,如若逾期,法院將連續(xù)三次在全國公開發(fā)行報刊刊登致歉函并由夏薩沙承擔相關費用;在其微博置頂位置持續(xù)15天賠禮道歉,如若逾期,法院將連續(xù)三次在全國公開發(fā)行報紙刊登致歉函并由夏薩沙承擔相關費用。(記者 徐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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