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上午,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一中隊民警在鄭州路巡邏時,查獲一起挪用并變造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同時出現(xiàn)兩項嚴(yán)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因此被送進(jìn)了“班房”。
昨天上午11時30分,一輛停在鄭州路某商店門前的轎車引起民警的注意。 “我發(fā)現(xiàn)前車牌號碼是用膠布直接貼上后變造的,而且變造的痕跡很明顯?!毖策壝窬f,他見車上無人,便在此等候車主的出現(xiàn)。約15分鐘后,該車
經(jīng)詢問,駕駛員姓王,這是4月9日他在淄博購買的一輛二手車,原車牌號為魯CK×××9。但原車主在出讓這輛車時,還把一副車號為魯 HMW157的車牌和行駛證給了他,王某掛著這個車牌把車開回膠州,這段時間一直使用該車牌。王某說,他也擔(dān)心一直使用這個車號會給這個車號的車主帶來麻煩,并引起該車號車主的注意,就自作聰明,用白色膠布把其中的“1”改成了“4”,以逃避抓拍處罰。
經(jīng)民警比對,這輛車的真實號牌應(yīng)為魯CK×××9,其所套用魯HMW157車牌與王某所駕駛的車輛屬于同一型號。按照法律規(guī)定,王某使用其他車輛的號牌,將受到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變造車輛號牌,將處以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王某因此將被合并處以罰款4000元、記24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記者 楊海濤 通訊員 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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