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傻眼了,4歲的孩子不懂事,八寶粥已經喝進去半罐,不可能吐出來了。我馬上查看了罐底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12月5日,保質期截止到2014年12月4日,并沒有超出保質期”。
“孩子當天就開始咳嗽,肚子疼,到現在也一直在吃藥,我懷疑跟喝了變質的銀鷺八寶粥有關”,高女士告訴記者。
“出現問題之后,我先撥打了八寶粥罐上標注的熱線電話800-858-0989
高女士稱:在電話中,銀鷺工作人員記錄了她反映的情況,說會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當天,銀鷺在濟南當地的一位送貨員與高女士取得了聯系,上門查看了問題產品,并拍攝了照片。對于產品在保質期內變質長毛的原因,工作人員稱因為銀鷺八寶粥是廈門工廠生產的,估計跟儲運過程中操作不當有關。
“他當時說可以賠我兩罐同樣的產品,后來又說可以陪一箱八寶粥或銀鷺生產的其它產品,我都沒有同意?!?/font>
“我不要求賠償,長毛變質的八寶粥孩子已經喝到肚子里了,賠償改變不了事實。如果因為這個原因如果孩子出現更嚴重的癥狀,他們也賠不起。我只要求廠家派出工作人員陪著孩子去醫(yī)院做一次消化系統檢查,并承擔這部分費用。檢查結果沒有事最好,如果有問題再根據情況處理”,高女士向記者表示。
銀鷺的工作人員表示:“廠家沒有人有時間陪著孩子去做檢查,而濟南地區(qū)負責人的手機欠費停機了,根本聯系不到。他本人只是普通工作人員,無法給出任何承諾和保證,只能向領導匯報此事”,高女士向記者稱:“我覺著自己的要求并不過分,再說負責人手機欠費停機,就不能充上話費再聯系嗎?根本就是在糊弄應付消費者”。
廠家態(tài)度:出具醫(yī)學證明才可承擔查體費用
2月27日,高女士再次撥通了銀鷺400服務電話,強調孩子飲用八寶粥后出現肚子疼的癥狀,要求廠家派人陪同去醫(yī)院做檢查。隨后,一位自稱是銀鷺公司工作人員的女士,先后用三個不同的福建廈門手機號碼聯系了高女士,表示建議高女士盡快帶孩子去醫(yī)院檢查身體,不要耽誤相關治療。稱自己負責山東市場,目前正在濰坊開會,沒有時間跟高女士當面處理此事。
“她在電話中要求我自己帶孩子去醫(yī)院檢查,并必須開具寫有‘是飲用過期銀鷺八寶粥造成的腹痛’字樣的檢查報告,否則按照銀鷺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無法承擔孩子查體費用。另外,如果消費者同意達成和解,可以提供2至4箱銀鷺桂圓八寶粥作為補償”,高女士告訴記者。
“之前銀鷺工作人員現場檢查過問題產品,也承認了儲運不當造成了質量問題。現在又變了腔調,開始推諉扯皮刁難消費者,真的讓人很心寒。退一步講,就算孩子沒有喝就發(fā)現了變質情況,也屬于嚴重質量問題,銀鷺也應該對消費者做出相應的解釋和賠償。現在對銀鷺這個品牌徹底失望了。”
記者調查:銀鷺稱可按國家標準賠付 提前變質疑與北方天氣有關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件進展,記者撥通了高女士提供的銀鷺工作人員電話,一位龔姓經理稱:他本人已經知曉高女士所反映的問題。當時由于相關負責人在開會,所以對消費者的投訴反映不夠及時。
對于高女士4歲外甥檢查費用問題,銀鷺集團建議家長先帶孩子去看病,如果確實有問題,需要醫(yī)院出具相關證明,并寫明“由飲用變質銀鷺產品導致”,否則確實無法事先墊付查體費用。在賠償方面,銀鷺集團執(zhí)行標準均超過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比例,可多送高女士幾箱八寶粥。
就銀鷺八寶粥在保質期內出現發(fā)霉變質的原因,龔經理稱:可能與近期北方天氣寒冷有關,與生產工藝和加工環(huán)境沒有關系。具體情況由于沒有見到問題產品及照片不敢斷言。
律師連線: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損害 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山東舜凱律師事務所郭律師指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因使用不合格產品導致身體受損,可向經銷商或廠家要求賠償。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另外,高女士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以免在今后的維權中處于被動。
記者采訪的同時,又接到河南濟源消費者彭小姐反映:購買銀鷺八寶粥,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發(fā)臭情況,廠家沒有做出合理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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