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青島市政府關于修改《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近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兩個《辦法》都將適用范圍從原本市內四區(qū)調整到適用于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城陽區(qū)、黃島區(qū)(以下稱市區(qū))區(qū)域。
隨時可去街道申請資格
新《辦法》里,申購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程序也和以往大
而在新《辦法》中,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實行日常登記受理方式。申請人可持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購買資格申請。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區(qū)住房保障機構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審核,并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稅、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對申請人的財產、收入和婚姻戶籍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購買同樣由按照銷售項目進行變成了日常登記受理方式。這樣,市民申購就不用再跟著銷售項目的進程走,隨時可以去街道申請購房資格。
買了限價房禁買經適房
新《辦法》還增加了“已經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不得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規(guī)定,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從以往“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xù)的申請人予以排序”改為更加明晰的“市住房保障機構根據(jù)申請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齡、家庭人口和申請準購資格時間等因素,按照輪候排序計分規(guī)則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xù)的申請人予以排序,確定選房順序。 ”
此外,新《辦法》還增加了“銷售限價商品住房應當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 ”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