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第八屆全國律協(xié)工作規(guī)劃公布,其設定的2012年到2015年工作目標之一是在改善律師執(zhí)業(yè)環(huán)境和維護律師執(zhí)業(yè)合法權益方面有新進展。律師為公眾提供法律維權服務,而律師合法權益遭到侵犯的案例卻屢屢發(fā)生,比如多年來一直呼吁的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問題,有時一些律師的人身安全也會受到威脅。這些問題,讓以法律為唯一武器的律師群體頗顯尷尬。
一夜之間被查房6次,誤解、恐嚇、威脅如影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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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克宇告訴半月談記者,律師所承受的壓力和面臨的風險往往超出外人的想象。他代理的訴訟案件以征地拆遷類為主,其委托人大多是拆遷戶,被告方往往是地方政府或者房地產開發(fā)商?!坝行┑胤秸賳T,把我們律師看做是添亂的、挑事的,這使得對方一開始從內心上排斥、抵制律師?!?/p>
朗克宇說,這是對律師的誤解,律師手中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只要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不僅不應抗拒律師,還應該歡迎律師。更重要的是,當前涉及征地拆遷的矛盾糾紛往往很激烈,如果有律師的參與,用專業(yè)知識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疏導和消除對立情緒,就會大大減少極端行為,無疑將有力促進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和諧。
2010年,朗克宇出差參加某地關于拆遷許可證的裁決會,哪曾想在會前的晚上,他住宿的賓館房間竟被當?shù)孛窬吐?lián)防隊員查了6次,不堪其擾的他一夜無眠。還有一次,他剛到賓館就來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要強行帶走他,報警后民警到了現(xiàn)場,又僵持了兩個小時左右他才得以自由。更有甚者打匿名電話威脅他要“砍胳膊卸腿”,還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禁止他代理某個拆遷案件……4年里,這些經歷對郎克宇來說,已經成了他執(zhí)業(yè)生涯中的“家常便飯”。
“值得欣慰的是,隨著政府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視,近些年類似侵犯律師權益的情況越來越少了?!崩士擞钫f,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逐漸認識到律師的積極作用,態(tài)度變化很大。“由于一些拆遷糾紛最終化解得比較好,不僅委托人滿意,地方政府也滿意,而且專門制作了錦旗送到我們律師事務所。”
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老三難”多年呼吁依然無解
相對于律師自身權益無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過程中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的“三難”問題,更是律師們長期關注的焦點和普遍面臨的難點。有16年執(zhí)業(yè)經歷的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亞林律師介紹,自2008年6月1日新修訂的律師法施行以來,辯護律師執(zhí)業(yè)過程中的“三難”等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仍沒能得到徹底解決。
他認為,對于法治國家而言,辯護制度是否完善,不僅成為衡量其訴訟制度科學化、民主化程度的標尺,也足以代表國家的法治水平。然而長期以來,“三難”等問題一直制約著我國律師業(yè)的健康發(fā)展,阻礙了律師辯護質量的提高。
“三難”中最突出的是會見難。根據(jù)安徽省律師協(xié)會的調查顯示,對于檢察機關的自偵案件,律師很難在法定時間內會見嫌疑人。律師法實施后,一些檢察機關認為偵查機關安排律師會見違反刑訴法,而看守所又不接受律師的直接會見申請,從而導致律師在偵查階段無法會見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中,一些公安機關以人手少、工作忙為由不能在法定時間內安排律師會見更成為常態(tài)。
2011年3月4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從保障律師合法權利的角度出發(fā),將律師法中關于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的口號式規(guī)定細化。此舉在全國范圍內引起較大反響。
“規(guī)定出臺后,在安徽合肥市、宣城市等地,‘三難’問題大大緩解?!蓖鮼喠终f,但并不是每一個地方都執(zhí)行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