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交錢就向城管揭發(fā)抄攤為由 男子向攤販收取保護費2萬余元 受審時稱—— 借城管名字嚇唬他們
“此路是我開,要想在此賣菜,留下保護費?!本b號老四的張某,在海淀清河某小區(qū)附近,強行收取4名商販的“保護費”2萬余元,并以向城管揭發(fā)抄攤為由恐嚇商販。
今天上午,張某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據(jù)了解,44歲的張某此前就有前科。1992年,他曾因盜竊罪被判刑8年,2007年
2011年以來,張某在清河當代家園小區(qū)附近,以不交錢就讓城管抄攤為名向馬某等4人強行收取保護費2萬余元。
案發(fā)前,張某還駕車將一名攤販的攤位撞翻。當時,張某稱自己是倒車時不小心導致。這名攤販認為,張某是故意弄翻他的攤位,隨即報警。張某隨后被抓。
上午10時20分,張某在法警押解下進入法庭。剛一進法庭,張某便伸頭張望了一下,見旁聽席上沒有自己的親人,張某有些失望,低著頭走到了被告人席前。
“我承認我是法律意識淡薄?!睂τ跈z方指控,張某并無異議。
“他們都是賣麻辣燙、羊肉串的,都沒執(zhí)照,肯定要被城管抄。”說到此,張某有些不平。
據(jù)檢方提供的證人口供稱,張某威脅攤販“如果不交錢,就向城管舉報亂擺攤?!睆埬尺€向多名商販說過,“我在城管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