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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部門:市勞動保險辦工傷保險待遇撥付處 聯(lián)系電話: 辦理地點:福州南路8號2樓 辦理時間: 法定依據(jù):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 2、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的通知(魯政發(fā)[2003]107號); 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勞動部第18號令); 4、《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魯政發(fā)[2003]107號文件加強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青政發(fā)[2003]89號)。 申請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有供養(yǎng)親屬的,還需提交確定供養(yǎng)親屬資格的有關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本人與因工死亡職工社會關系材料,應由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3、申請人系沒有經(jīng)濟收入且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由街道辦事處或鎮(zhèn)、縣以上的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4、申請人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由當?shù)貏趧幽芰﹁b定委員會出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5、申請人系工亡職工祖父、外祖父或祖母、外祖母、兄弟姐妹的,應由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工亡職工父母死亡證明或當?shù)貏趧幽芰﹁b定委員會出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6、申請人系工亡職工孫子女、外孫子女,應由公安部門出具工亡職工子女死亡證明或當?shù)貏趧幽芰﹁b定委員會出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7、申請人系孤兒或孤寡老人的,應由鎮(zhèn)、縣以上的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給付程序: 1、申請:用人單位申請撥付工亡職工的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需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或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有供養(yǎng)親屬的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2、受理:收到用人單位申請后,應當場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用人單位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資格確認:接用人單位提交的供養(yǎng)親屬核定申請及有關材料后,應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對材料齊全且無異議的,應當場作出確認決定。對需調查核實的,最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 4、審核:撥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前需審核是否符合撥付條件。 5、經(jīng)審核符合撥付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預審:工傷保險系統(tǒng)按程序設置自動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并生成《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二)》(以下簡稱《待遇核準表(二)》)。 (2)初審:工作人員對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待遇核準表(二)》的待遇項目、金額等內容進行人工審核,無誤后打印《待遇核準表(二)》(一式四份),交用人單位及因工死亡職工親屬簽字確認。 (3)復核:對經(jīng)用人單位及因工死亡職工親屬簽字蓋章確認后交回的《待遇核準表(二)》進行人工審核。其中,用人單位或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對《待遇核準表(二)》中的內容有異議的,經(jīng)工作人員審核確認屬實并修改正確后,重新打印《待遇核準表(二)》,交用人單位及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再次確認。 (4)復審:每月17日后,通過工傷保險系統(tǒng)提取上月所有核定的待遇數(shù)據(jù),編制工傷待遇撥付明細表。處室負責人對照撥付明細表及《待遇核準表(二)》,根據(jù)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對每名職工享受待遇的資格及待遇金額等內容進行復審。 6、撥付:工作人員通過工傷保險系統(tǒng)生成各項待遇支出金額匯總表,報送財務部門復核,經(jīng)各級領導審核簽字后,于每月25日前將有關待遇分別劃入用人單位、待遇領取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