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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住院有權起訴 新京報:有人說親屬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的很少。 劉白駒:這不是多少的問題,如果我們法律能做到,就是一起也要避免。這個必須要有個標準和程序去控制。當然這是目標,有法律也不一定完全避免。 近十年來,我經(jīng)常接到電話,被親屬送進去的人出來后打電話咨詢,有些人還見面了。我不能說這些人都不是精神病人,但通過交談看,他們也沒什么危害性,對別人不構 新京報:什么樣的人送進醫(yī)院治療需要特別嚴格的程序? 劉白駒:主要是自己堅決表示不住院的。 新京報:關于保安性強制住院,從草案看,發(fā)生了危害他人行為的精神病人誰處理很明確,但有危害他人危險的不太明確。 劉白駒:這里需要強化公安機關的責任,現(xiàn)在問題主要是他們不愿意去惹這么多事??赡馨l(fā)生危險不好判斷,判斷錯了怎么辦?對有危險性的,目前立法傾向于由親屬來管,但可能親屬沒有能力和不愿意管他們,將來可能會出些問題。 新京報:有沒有更好的做法? 劉白駒:如果有司法前置是最理想的,就是由法院來決定強制住院,這是美國一些州的做法,多數(shù)國家是在住院過程中有權向法院申訴。 新京報:現(xiàn)在對強制住院的異議引入了司法鑒定程序。 劉白駒:司法鑒定也是精神病專家在做,還是行業(yè)內部的監(jiān)督。而且,司法鑒定只是提供一種證據(jù),而不是司法結論。因而,法律應規(guī)定被強制住院的人有權起訴,要求解除強制住院。 新京報:有的醫(yī)生也說司法裁決好,醫(yī)院只做診斷,剩下的事法院去做。 劉白駒:目前恐怕法院接受不了這個方案,所以司法不是前置,是出了問題后救濟。 精神衛(wèi)生立法是權利法 新京報:法學界的人士什么時候開始關注和介入立法的? 劉白駒:2000年前基本上沒有,主要都是醫(yī)學界的在做。我是因為研究精神病人犯罪,涉及精神病人怎么管理的問題,對于一些有危險的精神病人要提前收治,這就涉及怎么收治的問題,才開始研究這個問題。 新京報:醫(yī)學界和法學界在精神衛(wèi)生立法的問題上是共識越來越多還是依然各執(zhí)所見? 劉白駒:在某些方面有些共識。只是不少人受舊的觀念的影響,認為精神病人沒有辨認和行為能力,不是社會意義上的人,形同一個動物。我們只是照顧,他們沒有權利。 新京報:或者說精神衛(wèi)生法根本上是一部權利法? 劉白駒:這種法律最開始主要是治安功能,后來又有救治功能,再后來就是國家如何支持精神衛(wèi)生,怎樣保護被關進精神病院的人的權利、防止正常的人被關進去,變成病人和正常人共同的人權保護法。 新京報:那你看來這部法起草這么多年,為什么? 劉白駒:主要是非自愿住院和政府對于精神衛(wèi)生的責任問題不容易規(guī)定。根本的是沒有把它從人權保障法的角度去看。當然也有部門、行業(yè)利益問題。(楊華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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