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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區(qū)司法局、市南區(qū)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民事審判銜接聯動新機制,充分發(fā)揮市南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駐人民法院調解室的功能,不斷推動委托調解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進一步提升了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及時妥善化解了一批民事糾紛。截至目前,共成功調解647起案件,解答法律咨詢321人,涉案標的1190萬,為當事人節(jié)省訴訟費14萬余元,凸顯了人民調解與民事審判銜接聯動的良好社會效果。
市南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駐人民法院調解室與法院建立起了案件通報、聯席會、信息反饋等銜接聯動工作機制,在調解工作中主動與法院立案庭、速裁庭、民一、民二、民四庭、云南路法庭對接,增加了居間、保險、人身傷害、交通事故、物業(yè)等糾紛的調解,將調解案件收案范圍由13種擴展到19種。為促進委托調解工作的有序進行,駐法院調解室制定了訴前委托調解工作流程,規(guī)范了申請書、被申請人同意調解意見書、調解登記、權利義務告知、調解筆錄等文書樣式,修改和完善了委托案件的交接登記、移送函、調解同意書、調解筆錄、調解協議初擬稿、退卷函、意見反饋等,保障了工作流暢進行;將調解室設在法院立案大庭,并設立圓桌式調解室,實行人性化調解,提高了調解工作效能。 市南區(qū)還積極探索一系列聯動調解新舉措,包括:一是加強預立案調解。在云南路法庭進行試點,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時,法庭暫不立案,先由調解室進行調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則進入訴訟程序,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糾紛占立案總數的10%。二是探索先調解后立案。基于雙方當事人意愿,先調解達成調解協議,隨后立案完善相關程序,再由法院出具調解文書,給予法律上的認定。三是積極開展入戶上門調解。對于一些事實不清、證據不全需要調查核實的,調解員到當事人家中調查取證,現場進行調解。同時,對一些身體殘疾,行動不便的弱勢群體,主動上門調解,使一些無法訴訟或通過訴訟可能無法取得較好社會效果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今年3月初開始,區(qū)司法局與人民法院聯合制定《關于開展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實施意見》,探索司法確認范圍、程序,并在全市率先開展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進一步實現了人民調解對矛盾糾紛處置的“一攬到底”。目前,已辦理司法確認案件10件。 市南區(qū)通過運行人民調解與民事審判銜接聯動機制,主要展現了三方面獨特優(yōu)勢:一是利于化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以不傷和氣的形式化解矛盾,既能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又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二是利于節(jié)省訴訟成本。人民調解室具有不收費,不拘泥形式、不受訴訟程序限制的特色優(yōu)勢,可以合理平衡各方利益訴求,平息糾紛。既為審判機關節(jié)省了司法資源,又使一些原本復雜的案件,經過調解工作變得簡單了,一些原本生硬判決且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變得更加緩和了。三是利于減輕當事人負擔。委托調解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具有程序簡化、方便快捷、經濟實惠的特點,對當事人來講,省時、省事、省錢、省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贏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戴 謙 陳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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