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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硞€月,7部法律——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力推進法制建設創(chuàng)造的立法佳話。從1979年4月到7月,刑法、刑事訴訟法、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等7部重要法律緊張起草、密集出臺,邁出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大步伐。 深刻吸取十年動亂歷史教訓,切實保障人民民主權利——這是人民群眾的呼聲,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改革開放新時期的自覺追求。 從“搜集證據(jù)”到“收集證據(jù)”,當年刑事訴訟法草案中的一字之變,及時回應了當時社會的重大關切。 “‘文革’中輕信口供,導致了許多冤案。”參與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顧昂然回憶道:“在起草刑事訴訟法草案時,彭真同志把法律草案中的‘搜集證據(jù)’改為‘收集證據(jù)’。他給我講:先定你有罪,然后再‘搜集’證據(jù),這是主觀的;改成‘收集’就是客觀的,不僅要收集證明犯罪的證據(jù),還要收集無罪的證據(jù),不僅要收集證明犯罪重的證據(jù),還要收集犯罪輕的證據(jù)。”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艱難“轉身”之初,如何為改革開放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既是人民群眾集中關心的現(xiàn)實問題,也是立法者必須回答的時代課題—— 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許多代表呼吁加快制定實踐急需的合同法等法律。來自貴州的五屆全國人大代表張軍直在審議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提出:“希望立法部門工作效率高一點”,像合同法這樣的法律“下面正等著用”。 立法,必須準確把握民意的律動,主動順應人民的期待。包括經濟合同法在內的一批經濟法律起草由此步入“快車道”。1年之后的全國人代會就表決通過了經濟合同法。 從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相繼通過,到統(tǒng)一的合同法最終出臺;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初步打開改革開放的大門,到企業(yè)所得稅法使中外企業(yè)實現(xiàn)同臺競爭;從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全面規(guī)范新興的證券市場,到物權法平等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一部部重要法律陸續(xù)出臺,既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保駕護航,又順應了廣大群眾實現(xiàn)國強民富、創(chuàng)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進入新世紀以來,如何通過立法加強社會管理、回應社會關切,成為人民群眾新的期待。眾多立法項目中,食品安全法無疑是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