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11月13日報道 因姓名出現(xiàn)在抄襲文章的作者欄中,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被訴剽竊,遭索賠100萬元。11日下午,范迪安向媒體出示證據,以證明自己是“被署名”。 ????原告自由撰稿人黃以明起訴稱,2006年3月,臺灣藝術家蕭長正在中國美術館舉辦個人雕塑展,在宣傳過程中使用了他評論蕭長正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現(xiàn)代構成》,卻未署名。2006年8月,兩家網站發(fā)表了署名為范迪安評論蕭長正的文章 ????11月8日,此案一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黃以明向法庭提交了黑龍江日報報業(yè)集團主辦的《生活報》,該報于2006年8月13日率先刊登了署名范迪安的涉案文章,后被多家網站轉載。開庭結束后,范迪安立即致函《生活報》要求說明情況。11日,范迪安向媒體出示了他剛剛得到的《生活報》復函。復函稱,經報社調查,署名范迪安的涉案文章“并非范迪安先生向本報投稿,而是當時的版面編輯從藝術類網站轉載所得,非本報首發(fā)”。 ????“我不知道到底是誰在冒用我的名字發(fā)表抄襲文章?!狈兜习餐瑫r指出,中國美術館當年只是提供了蕭長正雕塑展的場地,并非展覽主辦單位,展覽宣傳中使用涉案文章與他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