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囤地致年限縮水誰擔責 一位房地產商向記者私下透露,住宅樓產權年限縮水原因除了前期開發(fā)占用時間、土地使用性質變更之外,背后其實還有更深的玄機:“近幾年樓市這么熱,一些開發(fā)商拿地后故意囤地、延緩施工速度,也是導致部分住宅樓產權年限縮水的原因?!睂Υ?,有市民認為,這種人為造成的“短命樓”,開發(fā)商難辭其咎。 囤地兩年每平米漲兩千 “囤地、延遲 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市南區(qū)香港中路的某項目從2004年就動工開發(fā),可到現在仍然沒有完成外立面施工;海爾路也有一個項目2006年就拿到土地,到現在施工沒有完全開始。 一直在嚴查開發(fā)商囤地 “如果因為開發(fā)商拿地以后囤地不開發(fā)、延緩施工速度等因素導致的使用年限縮短,就不該由購房者承擔責任?!痹姆絽^(qū)人民路285號拆遷居民于先生說,2008年4月搬遷時,人民路285號評估的拆遷補償價是5890元/平方米,“當時約定的回遷時間是2010年6月,現在回遷時間推遲了,按現在的市場情況來看,周邊的商品房價格肯定會上漲。” 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對于囤地、故意延緩施工進展的情況,本市一直在進行嚴查。根據要求,開發(fā)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不過,對于土地使用權縮水的情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也有人士分析認為,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很正常。使用年限的縮減并不會對業(yè)主居住造成影響,因為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如果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還可以“自動續(xù)期”。而且,開發(fā)商因為正當理由拖延開工并無不妥,不同使用年限其房屋價格也不一樣,業(yè)主在選擇時應認識到這點。 ■提醒 購房時不應回避產權年限 “相對來說,同一區(qū)域內的商品房,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較短,房價當然會受影響。”青島大為置業(yè)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魏鑒剛說。 據介紹,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會在房產證上注明,但新房的房產證一般在簽訂購房合同后才能辦理出來,所以市民在買房前就要弄明白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且,在當前還沒有出臺土地使用年限價格折算標準的情況下,對于購房人來說,最妥善的辦法就是簽訂一個細致的合同。 “比如,嶗山區(qū)部分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權限是50年,商業(yè)用地的土地使用權限一般是40年,常見的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權限一般是70年。”魏鑒剛說,房子產權的實際年限還要扣除開發(fā)企業(yè)的開發(fā)周期,這些都需要購房者在決定買房之前弄明白。 另據報道,此前徐州市華辰麗景房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曾通過轉讓,取得當地礦山西路155號的土地使用權。不過,按照原合同出讓期限,該地塊剩余使用年限為36年。目前,房屋主體已經封頂。房管部門也給辦理了預售許可,但是,由于土地使用年限問題,業(yè)主意見很大。 為此,華辰麗景公司向有關部門申請將住宅用地調整為70年,商業(yè)用地調整為40年。日前,徐州市政府已經同意該申請,將該項目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70年,商業(yè)用地調整為40年,并按照現行地價核定調整年限補繳土地出讓金數額。記者 王愛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