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烏魯木齊5月12日電(記者曹志恒)記者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新疆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原監(jiān)事會主席任俊峰受賄614.25萬元(包括263萬元干股),被判處無期徒刑,原項目資金管理部經理王洋也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刑15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9月中旬,被告人任俊峰利用審批新疆某投資有限公司向國資公司借款2000萬元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該公司副經理杜某 ????同時,任俊峰還收受楚某給其購買的一套房屋,并將該房產落戶在其子任某名下(含裝修費價值50萬元)。 ????法院認為,新疆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為自治區(qū)國有企業(yè),任俊峰、王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投資國有資產等公務活動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任俊峰受賄614.25萬元(包括263萬元干股),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洋受賄166.2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嚴重,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此案宣判后,兩被告人均不服,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