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涉外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幾年?謝謝! 李明均律師:案件涉外與否主要對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有影響,不是區(qū)分訴訟時效的標準。一個民事案件,不論是否有涉外因素,只要適用我國法律,就需適用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換言之,我國法律不是以案件涉外與否為標準去確定時效期間,而是以案件性質和類型為標準規(guī)定時效期間。根據《民法通則》,一般的時效期間為2年,稱之為普通訴訟時效。除此之外,還有特殊時效,散見于各部門法?,F(xiàn)就涉外民事活動中經常遇到的幾種糾紛的特殊訴訟時效作一解答: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時效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我國《合同法》第129條。 (2)海上貨物運輸索賠時效為1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海商法》第257條。 (3)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海商法》第257條。 (4)海上旅客運輸索賠時效為2年,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fā)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海商法》第258條。 (5)海上保險合同賠償時效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海商法》第264條。 (6)航空運輸?shù)脑V訟時效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shù)竭_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航空法》第135條。 (7)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時效為5年,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保險法》第27條。 (8)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時效為2年,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具體詳見《保險法》第27條。 網友libyli:我買的房子才兩年,現(xiàn)在賣掉說得等五年后才可以過戶給我們,所以只是和賣主到公證處公證,請問到時過戶還得和原賣主一起去辦手續(xù)嗎? 李明均律師:我不知道你所稱的“公證”是指什么樣的公證。 實踐中,大量二手房交易中因為稅費問題,采取一種“授權委托書公證”的方式進行買賣,即賣方授權某人代其辦理房產過戶等事宜,并將書面的授權委托書予以公證,待條件成就時授權委托人持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與買方共同到房產登記機關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而無需賣方出面。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授權委托書經過公證,委托人(即賣方)也有權撤銷授權。 網友35ps:我們票出口貨物,近期被海關查驗交付保證金后海關運行我們提貨。但是我們在提箱的時候這個船務代理要求我們必須把貨物在 現(xiàn)場拔箱 提貨 并要求我們支付近10000元的費用 分別是 港口制期費 箱使費 退關費 等。這些費用我們部分已經交付 。但是他們這個船務代理非得要求我們再另行支付這些額外的費用 我們資訊其他貨運代理這些不是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所以我們拒付。為此他們要提出在我們不在場的情況下 私自將貨物拔出放在其他們認為合理的指定地點。請問律師 他們有權利這樣做嗎? 李明均律師:我們不知道貨物退關的確切原因,是船公司原因?還是托運人原因?原因不同,責任就不同。根據問題中所述情況,現(xiàn)假定是托運人原因導致退關。 題述糾紛屬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船務代理公司是船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其法律行為視同船公司的行為。船公司的法律地位是承運人。 我國《海商法》第66條第1款規(guī)定:“托運人托運貨物,應當妥善包裝。并向承運人保證,貨物裝船時所提供的貨物的品名、標志、包裝或者件數(shù)、重量或者體積的正確性;由于包裝不良或者上述資料不正確,對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賠償責任?!钡?7條進一步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及時向港口、海關、檢疫、檢驗和其他主管機關辦理貨物運輸所需要的各項手續(xù),并將已辦理各項手續(xù)的單證送交承運人;因辦理各項手續(xù)的有關單證送交不及時、不完備或者不正確,使承運人的利益收到損害的,托運人應當付賠償責任。” 據此,由于托運人原因導致貨物不能出運,托運人需向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賠償?shù)慕痤~,原則上限于船公司遭受的實際損失。這涉及到費用項目和標準是否合法、合理的問題。一般來說,船公司都公開滯期費、箱使費的收費標準,船公司的收費不能高于這一標準。對于其他的費用,比如退關費等等,需有相關的證據支持,比如合同、發(fā)票、付款憑證等。有些時候,船公司可能會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開出較高的收費金額。但只要不是高得離譜,大部分托運人最終還是同意付款。這可能出于多方面考慮,也是為了防止損失擴大的需要。 問題中談到,已經向船公司支付了部分費用。這些已支付的費用船公司應予以扣減,對此,托運人應向船代或船公司提出要求。 船公司在其損失未獲賠償?shù)那闆r下,有權留置退運的貨物,直至申請拍賣。但在處理方式上,應依法進行。在托運人不積極配合的情況下,船公司若是為了降低貨物保管費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可以適當?shù)姆绞教幚碡浳?,但應確保貨物不遭受損害。 基于上述分析,這種狀況持續(xù)下去,一方面會導致費用增加,另一方面貨物可能會發(fā)生貶損,對托運人均為不利。我在此建議托運人盡快與船公司交涉,爭取降低費用,取回貨物。 留言板:我掛靠某公司向韓國出口服裝,由于客人指定韓國某船公司威海辦事處將貨物電放,致使我4萬多美金貨物沒能結匯.05年青島海事法院判決韓國某船公司賠償我的所有損失.但在執(zhí)行中遇到困難,至今未能追回欠款,希望能得到幫助 李明均律師:這是一個判決如何得以執(zhí)行的問題。 問題中談到執(zhí)行中遇到困難,但不知是什么性質的困難,是執(zhí)行主體不適格,還是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或是其他原因導致執(zhí)行不下去?不能執(zhí)行的原因是癥結所在。必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近幾年來,該類案件很多,執(zhí)行不下去的原因多為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如果是這樣,除了努力搜尋被執(zhí)行人財產線索并及時通知法院付諸執(zhí)行外,還沒有其他特別有效的辦法。需要說明的是,在國際法上,國家之間地位平等,法律制度也不同,彼此之間無管轄權,不存在一個國家去另一個國家強制執(zhí)行判決的情形。這是法院判決和國際商務仲裁裁決在執(zhí)行問題上最大的區(qū)別?!吨腥A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中也沒有將承認和執(zhí)行對方國家民事判決作為司法協(xié)助的項目。所以,本案判決不存在去韓國執(zhí)行的問題。 留言板:我老公在國外,如果我們想離婚,應該怎么辦? 李明均律師: (1)必須通過法院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即便你們已達成離婚協(xié)議,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2)確定管轄 如果你老公是中國公民,只是不在中國境內居住,這么你可以到你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訴離婚; 如果你老公是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你可以到婚姻締結地或夫妻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你老公是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你可以到夫妻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你們夫妻都是中國公民,夫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3)國外一方無法聯(lián)系的情況下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xié)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逐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赡軙霈F(xiàn)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后,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一般不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