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金華日報報道,4月17日,浙江永康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放光因涉嫌濫用職權(quán)罪、受賄罪,被永康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jù)公訴書指控:2001年至2002年,陳放光在永康市國土資源局任副局長期間,為楊某(已判刑)分別以他人名義非法購得的公房,違規(guī)審批辦理土地使用證,共計違規(guī) 確權(quán)574.17平方米,使楊某得以將該幾處公房用于拆遷安置,給國家造成478萬元損失。2002年, 陳放光與地籍管理科科長徐某(已判刑)、副科長施某(已判刑)合謀購買違章小屋用于拆遷安置,陳放光在為他們非法購得的違章搭建小屋辦理土地登記時,明知是違章建筑,不符合土地確權(quán)條件,為謀取私利,濫用職權(quán),予以確權(quán)并審批辦理土地使用證,違規(guī)確權(quán)五間,共計78.89平方米,使該五間違章搭建小屋用于拆遷安置,給國家造成163萬元損失。后陳放光將以他人名義購置的二間安置用地轉(zhuǎn)賣,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0多萬元。另外,陳放光還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7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