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上內衣 冠軍沒同意 前奧運射擊冠軍楊凌獲賠23萬元 ????晨報訊(記者 顏斐)自己的卡通形象和姓名被擅自用在某品牌內衣標識上,前奧運冠軍楊凌將青島某服飾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賠25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 ????順義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被告公司停止侵權,刪除該公司的網站上楊凌的姓名、肖像,收回并銷毀帶有其卡通形象和姓名的標識、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楊凌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楊凌訴稱,2007年7月,被告青島公司舉辦2008冠軍珍藏版內衣的首發(fā)式,并由楊凌一并邀請其他七位奧運冠軍一同出席。之前,雙方約定楊凌擔當其產品形象代言人,并給付形象代言費50萬元。首發(fā)儀式上,被告方當場宣布邀請楊凌作為其內褲產品的形象代言人,并要求現(xiàn)場簽約。 ????楊凌說,他當即對主辦方表示,自己事先不知道這一安排,而且《形象代言協(xié)議書》載明的代言費并不是50萬元,對方公司也表示協(xié)議有誤。為避免對有關奧運活動造成負面影響,楊凌接受了被告臨時提出的在儀式現(xiàn)場簽署代言協(xié)議的要求,但表示要在活動結束后銷毀所簽協(xié)議。事后,雙方多次就形象代言問題進行協(xié)商,均未達成一致。此后,被告公司多次在個別網站和報紙上宣傳使用原告楊凌的名字和肖像,其內容包括:原告等8位奧運冠軍的現(xiàn)場照片、原告與被告簽約的現(xiàn)場照片等。 ????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在其生產的美體熱暖內衣、舒爽彈力棉內衣、2008冠軍珍藏版內衣、超級女褲和鳥巢男仕活力內褲等5種產品的標識上,印有原告的卡通形象和“奧運射擊冠軍楊凌,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冠軍、2000年悉尼奧運會冠軍”的字樣。在商品包裝中,使用了原告等8位奧運冠軍的照片,并將產品投放市場銷售。 ????楊凌認為,被告利用國人對奧運的高度關注和他作為奧運冠軍的身份,提高被告及其產品的知名度,擴大產品的銷售額。被告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姓名,嚴重侵犯了自己權益。楊凌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在公眾媒體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24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及為本案支付的費用55056元。 ????被告答辯稱,其行為取得原告同意,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形下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為其產品進行宣傳,侵害原告姓名權、肖像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