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要價”的警鐘
????2008 年4月18日,北京市順義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新華航空公司與郭岳炳解除勞動合同;自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nèi)為其辦理檔案轉(zhuǎn)移手續(xù);駁回新華航空公司索賠 750萬賠償費的反訴請求。 對于辭職飛行員的“零賠付”裁決,在全國這是首例
????“零賠付”的不懈努力
????“零賠付”的裁決僅僅只是飛行員郭岳炳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一個起點,因為仲裁獲得“零賠付”并不意味著飛行員在維護勞動權(quán)益已經(jīng)取得最后的勝利。眾所周知,除國際航空公司外的絕大多數(shù)航空公司,都在與飛行員的勞動糾紛中一致采取 “拖” 的戰(zhàn)術(shù),你不上訴,他也會上訴。更何況,郭岳炳的勞動權(quán)益遭受了航空公司的侵害,要求航空公司賠償自己勞動損失的要求沒有得到仲裁裁決的支持,為此他在第一時間,也就是有人還在專門撰文叫喊“不要笑的太早”的時候,郭岳炳已經(jīng)在判決的第二天,就向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新華航空公司承擔全部違法、違約責任 。
????“距離法律標準”最近的判決
????8月26日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對郭岳炳訴新華航空公司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一、 原告(反訴被告)郭岳炳與被告(反訴被告)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于二00八年二月十七日起解除。
????二、 被告(反訴原告)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為原告(反訴被告)郭岳炳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的轉(zhuǎn)移手續(x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執(zhí)行。
????三、 原告(反訴被告)郭岳炳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將其飛行執(zhí)照、體檢合格證、空勤登記證交付被告(反訴被告)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被告(反訴被告)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原告(反訴被告)郭岳炳提交的上述證照后的五個工作日內(nèi),到民航華北地區(qū)管理局為原告(反訴被告)郭岳炳辦理飛行技術(shù)檔案、身體檔案、飛行執(zhí)照的暫存手續(xù)。
????四、 被告(反訴被告)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原告(反訴被告)郭岳炳二00八年二月份工資六千二百九十八元(已扣保險、住房公積金),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經(jīng)濟補償金一千五百七十四元五角,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執(zhí)行。
????五、 駁回原告(反訴被告)郭岳炳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 駁回被告(反訴被告)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旅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訴訟案件受理費十元,由原告 (反訴被告)郭岳炳負擔(已交納);反訴案件受理費十元,由被告(反訴被告)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nèi)未交納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意義深遠”在案外
????近年來航空業(yè)出現(xiàn)大量飛行員辭職事件,而在辭職過程中航空公司在沒有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漫天要價,大量的類似勞動糾紛案件最終以飛行員的天價賠償而告終。
????2008年1月1日的《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航空公司要求飛行員支付巨額的違約金并沒有法律上的依據(jù),而對于航空公司要求支付賠償費的的要求由于航空公司并沒有相關(guān)的證據(jù)去支持自己的主張,也沒被這次判決所支持??梢哉f本案判決是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適用中的一個成功案例。為以后法院依法解決類似的飛行員辭職勞動糾紛,開了一個好頭,為飛行員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樹立了一面鏡子,擯棄采取極端方法解決辭職糾紛的錯誤做法,當然,也同時告誡了航空公司如何尊重飛行員的勞動權(quán)益,依法建立勞動關(guān)系,依法使用飛行員。
????判決中的一些遺憾
????盡管這次判決的結(jié)果是令人鼓舞的,但是其中還是有著一些讓人感到遺憾的地方。
????首先,郭岳炳在與航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前,是一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飛行員,按照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軍齡理應計算為工齡,而航空公司并未將他們的軍齡算為工齡,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但這個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要求航空公司支付無故拖欠、克扣應得的全部飛行安全獎工資報酬的請求也沒有支持。
????再次, 尤其嚴重遺憾的是,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沒有支持郭岳炳要求航空公司超時飛行和不按規(guī)定安排療養(yǎng),承擔違法、違約的責任。
????也許,法院在作出這樣判決的時候出于這樣或者那樣考慮, 權(quán)衡航空公司與飛行員的博弈的背后可能涉及各個方面利益 ;也許,法院是在摸索著前無先例的判決,謹慎的朝著司法公正的方向邁步。但要知道,對這樣的判決是否能更好的去保護廣大飛行員的合法權(quán)益?是否能夠使航空公司侵犯飛行員的合法權(quán)益行為的有所收斂?都是令人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