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經濟房明確面積
?????? 國務院出臺多項政策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應?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8月13日,新華社受權發(fā)布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全文。
??????新建廉租房
???????50平方米左右
???????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qū)的城市要對符合規(guī)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qū)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qū)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tǒng)籌研究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和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tài)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qū)中配建,并在用地規(guī)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guī)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
???????經濟適用房
???????60平方米左右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guī)定回購。
???????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準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guī)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購買5年以上
???????方可轉讓
???????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guī)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xù)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國家機關不得
???????搞集資建房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qū)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yè)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yè),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在優(yōu)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本版稿件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