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
郭志霞)昨天下午,全國首例超售機票引發(fā)糾紛案在朝陽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被告南航的代理律師答辯時稱“超售”的做法是國際慣例,但承認可能是宣傳力度不夠,造成普通消費者不知情。
原告肖先生在2006年7月21日購買了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
當晚8點10分從北京飛往廣州的機票,但在登機時被告知飛機已滿員無法登機。
為此他起訴認為,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明知飛機已滿員卻繼續(xù)銷售機票,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南航北京分公司及南航地面服務(wù)公司賠禮道歉并雙倍賠償機票款2600元及律師費5000元。
法庭上,南航的代理律師認為,超售是一種普遍做法,是航空運輸這個特殊行業(yè)的特殊要求。航班座位的虛耗將導(dǎo)致資源的未充分利用,虛耗燃油,增加飛機的起飛架次,加大了交通管理成本,同時過多飛機飛行,加劇環(huán)境的污染。在此情況下,航空公司采取國際航空業(yè)先進的超售系統(tǒng)是正確的。
對于是否對原告進行了告知,他們認為,國際通行的做法是采取公示告知。而他們就在航空指南中和民航網(wǎng)站上明確告知了超售行為。但他們承認,如果一般消費者不知道,也是南航和民航總局宣傳力度不夠,今后他們會加強宣傳。
至于超售造成旅客無法登機的解決方法,被告代理律師解釋只有三種:退票,航空公司賠償損失,改簽、升艙。至于賠多少,那就是旅客和公司之間的事了。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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