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中晨報淄博2月15日訊(實習生
孫軼群)自行車鑰匙在自己手里,自行車卻被別人騎走了,原來,兩把不同的鑰匙能開同一把鎖。臨淄三中高二學生小趙要為這把鎖與銷售商打官司,索要1元錢精神賠償。
2月13日11:50許,臨淄三中高二學生小趙來到學校停車處要騎自行車回家,可找了好幾遍卻找不到自己的自行車
!笆遣皇潜煌盗?”小趙心想。就在小趙一籌莫展時,一名男同學將一輛自行車停放在車棚里,并從口袋里掏出一把鑰匙將自行車鎖上。
小趙仔細一看,這不是自己的自行車嗎?小趙快步走上前問那位男同學:“這是我的自行車,你怎么騎走了?”男同學說,今天上第三節(jié)課時,他突然肚子疼,同桌就把自行車借給他騎回家休息,他來到車棚找車子時,用鑰匙挨著試了試,結果打開了這輛自行車,以為這就是同桌的車子,就騎走了。
“難道兩把不同的鑰匙能開同一把鎖?要是隨便一把鑰匙都能開我的自行車鎖,我這鎖還有什么用?自行車就算這次不丟,早晚有一天會丟的!毙≮w決定找賣給她自行車鎖的商家評評理。2月14日12:30許,小趙來到她買鎖的臨淄區(qū)一諾城一家公司,要求公司給自己換一把自行車鎖,并向自己道歉,但公司江經理拒絕了小趙的要求。
“我究竟可不可以向商家索賠呢?”今天13:00許,小趙給筆者打來電話。帶著小趙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山東齊勝律師事務所的邊律師。邊律師說,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要求賠償。小趙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銷售商為自己更換車鎖,并向自己道歉,并支付1元錢精神賠償。
15:00許,筆者聯(lián)系到江經理,江經理表示將馬上換鎖,并向小趙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