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東郊兩所高校的大學生張某和孫某,本想在春運前后通過為學生訂票而賺點錢,但是由于違反不準私設火車票售票點的規(guī)定,不但沒有掙到錢,反而面臨至少受到治安處罰的結果。
12日上午,煙臺火車站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在煙臺市東郊的兩所大學里,有大學生私設火車票售票點,他們在校園
內外隨處張貼售票啟事。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趕往上述兩高校,根據(jù)啟事上的具體地址和電話號碼,找到了兩高校學子張某和孫某。經(jīng)調查得知,張某、孫某在學校內外私設火車票售票點,并對前來購票的學生非法收受1—19元錢不等的中間加價服務費。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火車票售票點必須經(jīng)過多個部門的層層審批,方具有代售火車票的資格,而張某、孫某兩人代售火車票、設立售票點沒有任何手續(xù),也沒有經(jīng)過任何部門批準。
按照有關規(guī)定,非法私設售票點,兩大學生都應被刑拘,但考慮到兩人尚是學生,將對他們如何處置,煙臺火車站警方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但據(jù)警方介紹,兩大學生至少將被給予治安處罰。(姜曉
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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