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拘了惡意欠薪老板 圓桌論壇
8名欠薪逃匿的單位法人代表被宣布刑拘,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單位被公開曝光。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會堂舉行打擊惡意逃薪公開處理大會,深圳重拳打擊惡意逃薪行為的行政司法
聯動機制正式啟動。此舉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欠薪逃匿經營者涉嫌經濟犯罪而追究刑事責任。(詳細報道見今日13版)
正方:惡意欠薪是十足犯罪!
一直以來,欠薪是全社會的一大熱點,一大難題。而“惡意欠薪”更猶如“不治之癥”!盡管年年清欠風暴不可謂不“轟轟烈烈”,聲勢不可謂不浩大,但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
之所以出現這種“光打雷不下雨”的局面,是因為現行法律雖然對保護勞動者的工資權作了規(guī)定,但僅僅只是抽象的“應該保護”,“必須支付”。由于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缺位”,勞動部門單獨執(zhí)法又沒有強制執(zhí)行權,使得惡意欠薪單位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最多最狠只是罰一點拖欠工資的補償金而已。
現在,深圳市對付“惡意欠薪”,成了“吃螃蟹”的大英雄!到今天,人們似乎才知道,面對“惡意欠薪”,我們還可以靠“刑拘”這味靈丹妙藥來“終結”!這是我國建國以來首例以涉嫌經濟犯罪刑拘惡意欠薪者,也是深圳市首次啟動行政司法聯動機制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惡意欠薪”是一種侵犯財物的行為,因此,惡意欠薪定性為侵占罪是沒有問題的!皭阂馇沸健钡奈:Ω怯|目驚心,不僅嚴重侵犯了員工們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社會穩(wěn)定。這哪是欠幾個錢的事?這哪是簡單的“勞務糾紛”?這是十足的犯罪!江蘇陳文祥
反方:欠薪老板涉嫌什么罪名?
單純欠薪逃匿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嗎?答案顯然是不行的,我國刑事中并沒有規(guī)定這一罪名,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即使欠薪逃匿情節(jié)再惡劣,也不能追究他們的責任。
從報道的內容看,這些人是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頻繁更改廠名、開具空頭支票、私刻公章等欺騙手段”,“轉移資產、關廠逃匿,惡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資700余萬元”。顯然,他們是因為在欠薪逃匿過程中使用一些不法手段,從而被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從現行法律看,欠薪逃匿是一個民事行為,在立法沒有規(guī)定其為犯罪前,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的解決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即使他們的欠薪逃匿過程中采取的一些手段涉嫌虛假注冊資本罪、仿造印章罪等罪名,司法機關也只能制裁他們這些手段。對于欠薪逃匿,現行的法律是進行行政制裁與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我們希望立法加緊調研,制定更為有效的制裁欠薪逃匿者的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江西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