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山東省教育行為行政許可事項今后將執(zhí)行新規(guī)定,行政許可事項類別分為需要審批、需要核準和需要備案三大類,而且這些申請自申請之日起20日內(nèi)須作出決定。
根據(jù)規(guī)定,審批事項包括:高校教師資格認定;中小學課程教材審定;實施高等?平逃头菍W歷高等教育、高中、自考助學、文
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實施中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合作辦學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的機構籌設、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實施民辦學校以捐贈者姓名或者名稱作為校名的審批(不含民辦高等學歷教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的民辦學校);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實施遠程教育的審批。
需要核準事項:經(jīng)省教育廳審批設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任(變更)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和變更合作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核準;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聘任校長和變更舉辦者核準。
需要備案事項:經(jīng)教育廳審批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理事會、董事會、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開設的課程和引進的教材;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廣告;民辦學校修改章程、學籍、教學管理制度和設置專業(yè)、開設課程、選用教材。(記者
王桂利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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