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為低價收進“廢品”,在短短1年半時間里,一個“破爛王”行賄51萬元。13日,湖北青山區(qū)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程克勇有期徒刑兩年(8月14日《楚天都市報》)。 誰能會想到“破爛王”也會行賄?這位“破爛王”不但行賄,而且出手大方,一次行賄5萬元就有4次,
這不是他拿著辛苦錢不當(dāng)錢,而是行賄受賄的生態(tài)鏈已侵入到社會的各個階層,甚至連最底層的“破爛王”也不得不早早領(lǐng)悟了其中的道理。“破爛王”行賄,就是為了低價收購中國長航集團下屬的一家船廠的廢鋼材。在不到兩年時間里,他分別向該廠副廠長袁某行賄17.5萬元,向該廠下屬的再生公司經(jīng)理曾某行賄14萬元,向廠會計路某行賄19.5萬元,共計51萬元。我們可以設(shè)想,該廠三位“碩鼠”從一個收破爛的人那里都可以得到51萬元的賄賂,從相關(guān)單位和本廠內(nèi)部“挖潛”的功夫又不知要狠上多少倍。李振忠/文司海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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