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多病的前妻,怎忍心揮手離去?
盧川今年58歲,是江漢區(qū)滿春街居民,因為工傷導致右眼殘疾;“老婆”孔暉是硚口居民,有間歇性精神病。
在外人看來,盧川和孔暉確實是夫妻,其實他們已經離婚12年了。
盧川自稱是一位“文化人”,并且是地道的武漢風味的民間文
化人,他開的茶館不準打麻將,而是在茶館里放皮影戲、說大鼓、漁鼓等等。
盧川和孔暉的結合,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后期。有一天,盧川驚奇地發(fā)現(xiàn):孔暉有間歇性精神病。此時,盧川已經42歲,是否和精神病人在一起過一輩子?盧川思考了很長時間。
當他得知孔暉已經有身孕的時候,便決定推遲離婚。當女兒1歲了,盧川征得孔暉及其家人的同意,雙方離了婚。
當時擺在盧川面前有兩大難題,一是自己和孔暉沒有住房,一直在外租房居;再就是孔暉沒有工作,她和女兒需要人照顧。盧川于是沒有離開已經離婚的家,開始開辦漢味茶館,以此來維持“一家三口”的日常開支。
開茶館也賺不了多少錢。“沒錢交房租了,被房東趕;生意做起來了,房東也會找個什么理由驅趕;開辦茶館不得不租用簡陋、偏僻的場所……”這幾年,盧川為了尋找新的出租屋開茶館,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而孔暉在不發(fā)病的時候,也充當賢內助的角色,幫盧川打理茶館。
前年夏天,他13歲的女兒麗麗說自己的脊背疼,當時正在尋找新茶館地址的盧川沒有對孩子的病引起足夠的重視。盧川介紹,“當時也沒有錢送孩子到醫(yī)院去檢查”。到去年初,女兒的脊柱上已經出現(xiàn)了一個膿包,再過不久,孩子直立都有些困難。到這時,盧川才開始著急起來,他不得不借錢帶孩子到醫(yī)院檢查,結果,孩子被檢查出患了骨結核。
孩子輟學了,治療的費用將在3萬元左右。盧川和有時候清醒的孔暉,一起去找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尋求幫助。他們的遭遇引起了硚口區(qū)衛(wèi)生局負責人的關注,后者已經幫助聯(lián)系醫(yī)療單位,爭取能夠減免麗麗治療期間的相關費用。
家庭生活如此窘迫,雖然雙方已經離婚,但是為了渡過共同的困難,他們在共同地努力著。
為了套取低保,他們離婚了
江漢區(qū)民權街居民趙曉今年已經49歲了,由于夫妻雙方下崗多年,都沒有工作,加上女兒是一個殘疾人,政府給他們辦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盡管生活條件不是很好,但他們從沒有紅過臉。趙曉的公婆在去世之前,曾經長時間癱瘓在床,而老公的兄長和妹妹都在外地工作,照顧公婆的任務自然落到了趙曉頭上。她每天為公婆擦洗身體,陪公婆說話聊天,并為公婆喂飯,直到公婆去世。街坊鄰居都說趙曉是個好媳婦。
雖然孩子有殘疾,但是趙曉堅持沒有要第二個孩子。孩子患的是先天性的心臟病,不好治療。為了給孩子治病,她和老公幾乎花光了家里的積蓄,但是孩子的病情沒有好轉。孩子小的時候,只要一下班,趙曉就陪在孩子身邊,按照醫(yī)囑和孩子一起做游戲。
趙曉與老公同時進的廠,并且分在同一個車間,可以說是知根知底。無論在拿工資的時候還是在下崗的時候,夫妻倆一直是恩恩愛愛。
但是,兩人在今年初離婚了。
按照有關規(guī)定,趙曉作為一個女同志,再過一年她就可以在社保部門領取退休金了!岸辛送诵萁鹬,收入增加了,我們家很可能不能享受低保金了。”一向有主見的趙曉與老公商量,老公最初堅決反對:老也老了,離什么婚?而趙曉卻說:我們一大把年紀了,離婚和不離婚不是一樣的?關鍵為了女兒能夠生活更好一些。老公拗不過,只好和趙曉到民政部門離婚。趙曉隨后將離婚證拿到社區(qū)居委會。
據(jù)民權街一社區(qū)群干介紹,趙曉他們雖然離婚了,但是并沒有真正地分開,據(jù)社區(qū)群干私下調查,趙曉和老公連錢和床都沒有分開。社區(qū)群干說:“他們已經不是一家人了,雖然同居,也只是受道德的譴責。而很有可能,趙曉的老公依然吃低保!
專家:婚姻由“名”向“實”轉變
就離婚不離家這種社會現(xiàn)象,記者采訪了武漢大學社會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周運清。
周教授認為,無論是出于什么目的選擇離婚不離家,都說明人們傳統(tǒng)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在逐步發(fā)生轉變。
周教授分析,中國的傳統(tǒng)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關乎整個家族的大事,婚姻一定要名實相符,甚至“名”大于“實”,離婚對一個人來說就是一生中最大的失敗,對一個女人來說更是一輩子抹不去的污點。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現(xiàn)代人的婚姻已經開始由“名”逐漸向“實”轉變,婚姻不再是道德約束下的“圍城”,而是兩個人相濡以沫,是為了共同的目標而牽手的理由。但是,當這個理由不好用的時候,人們可以拋棄這個“形式”。對于個人的這種選擇,是無可非議的。
周教授介紹,除了傳統(tǒng)觀念的轉變外,還有來自現(xiàn)實的壓力。不管你的離婚是突然襲擊,還是預謀已久,始終會在離婚后的一段時期出現(xiàn)滯后癥,會讓雙方在很長時間內感到茫然。其次,離婚后,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希望尋求慰藉,而且上一次婚姻的迷惑或許會跟隨你很長一段時期,這段“迷惑期”在一定程度上使離婚不離家成為一種可能,當然也讓人看到了破鏡重圓的希望。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和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定憑證,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不應還在一起同居;仍然同居,共同生活,這是非法的。如果離婚后雙方覺得應當破鏡重圓,那么應當辦理復婚登記,這樣才是合理合法的。
(涉及隱私,文中人物為化名)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