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縣奪命疫苗事件中的核心人物———非法供銷商張鵬7月4日晨在合肥落網。自6月17日泗縣疫苗事件發(fā)生后,張鵬就一直神秘失蹤。泗縣公安局負責人說,“媒體報道過早將張鵬‘曝光’,使其在第一時間內得知自己涉案從而逃脫,這給我們的抓捕工作帶來了困難”。 (7月5日
《新聞晨報》)這個說法讓人震驚?吹叫侣,人們的第一想法是,“多事”和“不分輕重”的媒體導致案件偵破困難重重?勺屑氉聊s發(fā)現問題沒這么簡單?梢钥隙,“媒體的過早曝光使犯罪嫌疑人逃脫”在其他事件中有過發(fā)生,但就本案而言,我覺得當地警方這種說法有推脫責任、向媒體潑臟水之嫌。 問題疫苗事件發(fā)生后,當地警方有責任也有義務立即介入事件調查,并控制嫌疑人。這些疫苗6月17日注射完之后,馬上就有很多學生出現異常反應,“當天就有兩輛救護車過來把這些小孩送到醫(yī)院”。這么嚴重的案情,按說當天警方就應該主動介入調查,然而遺憾的是,我查遍報道,也未見當地警方當時有什么行動。那么,媒體是什么時候開始介入報道的呢?直到6月23日下午出現異常反應的小學生李威經搶救無效死亡,新華社24日才首先進行了報道,而當時“奪命疫苗”事件在當地已經民怨沸騰了。媒體報道第一次提到非法供銷商張鵬是在6月27日,那時張已經失蹤。很顯然,已經是“二次作案”的張鵬不會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事件發(fā)生后他能不聞風而逃,還要等到看媒體報道之后?而泗縣公安局抓捕張鵬的專案組6月27日才成立,更讓人懷疑,是不是之前一直沒有重視“非法經銷商”這個環(huán)節(jié),直到媒體報道了才重視起來?警方采取行動太過遲緩,如果在疫苗異常反應才開始時采取行動,非法經銷商就不會逃脫,何必事后把臟水潑向媒體呢?很顯然,這是一種推脫責任的做法。 另外,泗縣警方拋出“媒體曝光促疫苗販子逃脫”的言論,也有警告并指責媒體“多管閑事”的意味。也許在當地某些部門的眼里,疫苗事件在全國造成這么惡劣的影響,還引起衛(wèi)生部和總理的重視,嚴重破壞了泗縣的形象。這都是媒體惹的禍,如果你不報道,不就什么問題也不會有嗎?葉未亮《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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