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動地稅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加強社會各界對地稅 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預防和糾正違法違紀問題,特制定加強對地稅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以外活動進行社會監(jiān)督的規(guī)定。
一、工作時間以
外重點監(jiān)督內容 (一)違反政治紀律,傳播、制造政治謠言,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二)違反規(guī)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以及其他貴重禮品。
(三)接受納稅人宴請或擅自參加納稅人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納稅人出資的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
(四)利用公款相互宴請和利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五)利用職權到下屬單位或有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六)利用職權向納稅人借錢借物或占用其交通、通訊工具等財物。
(七)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和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八)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非法利益。
(九)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個人經商、辦企業(yè)或參與親朋好友經商、辦企業(yè)。
(十)接受色情服務,參與賣淫嫖娼、封建迷信等活動。
(十一)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十二)違規(guī)在工作日中午飲酒,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飲酒,著稅服在公共場所飲酒,酒后駕駛車輛和酗酒滋事。
(十三)造謠、傳謠,或侮辱、誹謗他人,破壞他人名譽。
(十四)泄露有關會議醞釀討論的人事任免、獎懲等秘密,泄露信訪舉報人的秘密,泄露納稅人的商業(yè)秘密等。
(十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二、舉報方法
發(fā)現地稅工作人員有以上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舉報,舉報方式有:
(一)設立舉報電話,號碼為0532-83888865;
(二)設立舉報網絡郵箱,地址為:qddsjw@sohu.com;
(三)在全市地稅系統(tǒng)各單位設立舉報箱,接受社會各界對地稅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四)舉報信可寄往青島市市南區(qū)東海西路18號,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紀委、監(jiān)察室收,郵政編碼為266071。
三、舉報查處
接受舉報單位嚴格按照規(guī)定對舉報單位和個人以及舉報內容保密。對信訪舉報內容,市局將組織人員認真進行調查,如發(fā)現
有違法違紀問題,根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guī)定,視情給予黨政紀處分或其他組織處理。
四、舉報獎勵
對信訪舉報經查屬實的,根據舉報人貢獻大小和干部違法違紀情節(jié)及后果,對舉報人進行物質獎勵。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