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中獎500萬元之后變心了,要和我離婚,還說孩子和獎金都不給我。”6日,在武漢做生意的袁女士說,1994年,她和丈夫周剛(化名)在荊州登記結(jié)婚,婚后育有一男孩。今年3月,周剛買彩票中了500萬元大獎,從那以后,他在武漢買了房子。好日子還不到一個月,丈夫便開始跟他鬧離婚。  
; 今年4月初,周開出兩個條件要袁選擇:不要孩子的話,給她30萬元;要孩子,就給20萬元。袁一直未答應(yīng)丈夫的要求。現(xiàn)在,丈夫改變了主意,說不管孩子跟誰過,都不會給她一分錢。他說,中獎與袁無關(guān)。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wù) 所楊群星律師稱,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袁女士丈夫中獎所獲的50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一旦離婚將予以分割。若協(xié)商分割不成,可訴請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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