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綜合成績第一名,卻因“乙肝”體檢結論落選。昨日,22歲的常路向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湖南省國稅局。常路稱,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的體檢項目,他的身體是合格的,但省國稅局強制增加了體檢項目而得出不合格結論,這造成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據(jù)悉,這是國家公
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今年出臺后全國首例“乙肝歧視”案件?剂说谝幻麉s落選公務員 2004年11月,常路報名參加了2005年湖南省國家稅務系統(tǒng)錄用國家公務員考試,最后綜合成績64.28分,列所報考職位第一名。
2005年3月21日,省國稅局組織常路等考生到長沙市中心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通過者進入下一輪招考程序。常路的體檢結論是“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陽性,不合格”。
5月9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5年擬錄用國家公務員名單上,常路沒有發(fā)現(xiàn)自己的名字。我身體符合國家體檢標準
“這純粹是乙肝歧視!”常路說,當時的體檢包括乙肝兩對半項目,檢查乙肝表面抗原后被通知為乙肝大三陽,隨后進行了復查,又做了乙肝DNA檢查等。常路認為,省國稅局強制進行這些在國家標準范圍之外的體檢項目,并以其為依據(jù)拒絕錄用他,已經(jīng)構成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
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衛(wèi)生部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乙肝問題是這個體檢通用標準的核心之一,該標準規(guī)定:“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jīng)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币簿褪钦f,大三陽、小三陽不再是體檢合格與否的標準,是否患有肝炎才是。這個國家標準的出臺,在政策層面上解決了“乙肝歧視”問題的爭論。
常路認為:“通用標準中的《體檢表》根本不含乙肝兩對半、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DNA項目,只有‘ALT、AST’兩個項目,這說明‘排除肝炎’并不是以檢查乙肝兩對半為方式進行的,更不是以DNA檢測的方式進行,而是以肝功能檢查ALT、AST為判斷值進行的。而根據(jù)這個國家通用標準,我的肝功能檢查‘ALT、AST’都是合格的!”常路的訴訟請求是:按國家標準將我錄用到相關職務。三人因為查出乙肝落選
昨日,省國稅局人事處負責此次公務員招考具體工作的馬玉霞科長向記者介紹說,國稅局拒絕錄用常路的理由是醫(yī)院體檢結論已經(jīng)明確為“不合格”。此次體檢中有三人因為查出乙肝落選,常路曾為此向國家稅務總局投訴,省稅務局也專門向上級作了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