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宣判:死刑無期無罪 廣西一村民卷入一樁無名尸體案,一年半后終審洗冤體驗生死兩重天
早報綜合消息廣西高級法院日前糾正了一起重大錯案,一名被告在法院先后3次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無罪,經歷了人生的“生與死”。
一審:殺人沉尸滅跡 這名“死囚”是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西嶺鄉(xiāng)鳥坪村39歲的村民王坤,經常與父親王以星發(fā)生口角而長期不和。2003年7月25日雙方大吵一場,王以星持斧頭將王坤的手臂砍傷。一個月后,王以星失蹤了。
同年9月5日,村民在鳥坪村邊峻山水庫發(fā)現一麻袋裝著的尸體,遂向警方報案。15天后,王坤和妻子被警方帶走!斑@時,他們給我戴上手銬,問了兩個多小時。后來,公安人員對我多次詢問,直到第二天下午,我實在頂不住,就開始講,他們問什么我就講什么!蓖趵ふf。
桂林市檢察院指控,王坤殺害了王以星,并與其妻子一起,將王以星的尸體沉入峻山水庫。2004年5月,桂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坤故意殺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重審:此尸并非彼尸
據了解,峻山水庫發(fā)現麻袋裝著的尸體并不是王以星。判決生效后,2004年6月14日,王坤殺人案報送廣西高級法院核準。3個多月后,廣西高級法院作出裁定,認為王以星的尸體沒有找到,認定王坤殺人的證據不足,遂撤銷桂林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2004年12月9日,桂林市中級法院重新開庭審理王坤殺人案。同年12月底,桂林市中級法院第二次判決,改判為無期徒刑。王坤要求上訴。
終審:證據不足無罪
今年4月19日,終審法院廣西高級法院審理后認定,原判認定王坤殺死其父王以星后沉尸滅跡,雖有一定的事實、證據,但仍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王以星的尸體至今未能發(fā)現,不能證明王以星確已死亡,更不能證明王以星的死亡原因、死亡時間,這是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關鍵所在。由于以上疑點目前無法排除和解決,故判王坤無罪。
在終審為王坤辯護的金獅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川告訴記者,根據法律有關規(guī)定,只要有證據,零口供也可以認定,但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被告人的口供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