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今年34歲的北京市懷柔區(qū)農民卜大東為發(fā)泄不滿情緒、報復社會,竟駕駛機動車故意沖撞無辜群眾,結果造成多人傷亡,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卜大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28萬余元。
據介紹,去年9月1日15時許,卜大東因瑣事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后,無端懷疑他人。為發(fā)泄怨氣,遂起意報復社會,當日18時許,卜大東駕駛農用貨車由本村高速駛出至懷柔鎮(zhèn)迎賓路,沿途故意沖撞無辜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致24歲的男青年劉某死亡,女青年白某等7人受傷,并造成杜某等9人駕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共計13輛損壞。卜大東因所駕車輛沖入懷柔鎮(zhèn)迎賓路一工地被卡住,遂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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