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成都4月11日電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4月11日,該院對備受成都各界關注的成都市龍泉驛區(qū)原區(qū)委書記弓繼權、區(qū)長唐榮新、副區(qū)長蘇瓊珍、區(qū)長助理張立友等人共同私分國有資產及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和貪污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弓繼權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
唐榮新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關涉案被告均被依法懲處。一個區(qū)多名主要領導共謀犯罪案在四川反腐敗歷史上尚屬罕見。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弓繼權、唐榮新、蘇瓊珍、張立友集體決定將“東移公司”用于“五路一橋”龍泉段的專項貸款資金,以發(fā)放“引資獎”的名義私分給個人,其中弓繼權、唐榮新參與私分國有資產280余萬元,個人各獲款25萬元,蘇瓊珍、張立友參與私分國有資產309多萬元,個人各獲款25萬元。弓繼權還參與共同貪污111萬元,實際獲款15萬元,蘇瓊珍參與共同貪污111萬元,實際獲款20萬元,張立友參與共同貪污118萬元,實際獲款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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