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3月25日電(記者
劉寶森)在青島打工的農民工再也不用為工傷得不到足額保障和及時救治擔心了,記者從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4月1日開始,青島將實施《青島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規(guī)定》,從根本上保障了參保農民工的工傷救治權和經濟補償權,據悉,這在山東省還是首次。
近年來,青島市在政策上已將農民工納入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范圍,但由于種種原因,農民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面比較低,農民工在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以后,往往得不到足額的保障和及時的救治。新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可以使農民工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通過社會保險機制分擔參保單位救治及經濟補償費用,減輕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從根本上保障了參保農民工的工傷救治權和經濟補償權。
《青島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規(guī)定》要求,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在外省市注冊、在青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與來自農村、在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非青島市城鎮(zhèn)戶籍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均應給招用的農民工依法辦理工傷保險手續(xù)、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規(guī)定,工傷保險費用由單位承擔,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農民工總人數與當地上年度城鎮(zhèn)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之積為基數,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駐青島市內四區(qū)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青島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單位統一費率執(zhí)行。駐青島五市三區(qū)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guī)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亡的非青島市戶籍農民工在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后,依照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意愿,可與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約定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被認定為工傷且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四級的非青島市戶籍農民工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津貼。(完)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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