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問責還不能解決安全生產(chǎn)問題。我們要樹立一種理念:追逐效益而漠視生命就是犯罪。要從體制上保證對事故責任追究的制度化,并對嚴重事故追究直接領(lǐng)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某些人被問責后,又出現(xiàn)在其他領(lǐng)導崗位!珖䥇f(xié)委員李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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