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技術托兒”式的專家論證,汪春蘭代表呼吁建立規(guī)范的專家論證制度——— 專家論證不能成無責論證
晚報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汪春蘭代表說,目前很多省級政府規(guī)定:凡是上報省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須附有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否則不能
進入決策程序。但事實上,一些地方專家論證的怪現象層出不窮。“專家論證”成“領導論證” 某市擬投資一個多億建一座堆肥工藝超前的垃圾處理廠,項目專家論證時,來的多數是該市的官員:發(fā)改委主任、環(huán)保局長、規(guī)劃局長。結果論證順利通過。但工廠建成后,沒有運行一天,只能廢棄!皩<艺撟C”如果變成“領導論證”,“專家”意見當然就是“領導”意見了!皩<艺撟C”成“小圈子”論證
一個項目,多數專家認為不可行,但隨后召開的專家論證會卻順利通過,而且出席論證會的也確實都是專家。為什么?因為持不同意見的專家都沒被邀請。
海南省一個號稱“環(huán)保酒精廠”的企業(yè),開工3年多時間,因嚴重空氣污染與水污染,導致駐地附近3個自然村人口死亡率增長1.3倍,癌癥死亡率增長了3.5倍。而事后調查發(fā)現,這個本不該“出生”的項目,卻是經過專家三次論證、有關部門嚴格批準立項的。
汪春蘭提出,國家應該建立規(guī)范的專家論證制度,不能讓專家論證成為“無責論證”。汪春蘭說,不規(guī)范的專家論證必然成為個別利益部門的“技術托兒”,一些不該上馬的項目堂而皇之地誕生了。從常理上說,為此項目論證的專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有關“專家論證”的現行法律法規(guī)是否存在?是否能夠追究他們的責任?目前看還是一筆糊涂賬。
汪春蘭代表建議,國家應該建立規(guī)范的專家論證制度,具體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專家選拔制度化。二、專家論證獨立性制度化。三、專家論證責任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