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給“倪萍”們設一個過渡期》的作者認為特定人群角色轉變后應為其設置一個限制性的“過渡期”,防止在公眾中造成誤導。這種良好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是否可以制定出法律或規(guī)章來限制和制約這樣人群則值得商榷。就拿作者舉的例子說,“在離任、退休后的一定時段里,不能從事商業(yè)經(jīng)營活動,尤
其不能涉足其過去權力范圍內的經(jīng)營領域”這個規(guī)定出臺后,到底落實得怎么樣?對防止不公平競爭、腐敗究竟起到多大作用?“一定時段里”具體又是多長時間?恐怕這些問題連作者自己也很難說清講明。 商家請倪萍拍廣告,觀眾對廣告引起關注,這是商家所需要的,引起觀眾質疑,這是倪萍一向做事低調和媒體前段時間對倪萍身份轉變等相關信息介紹不夠,說明不透徹、不及時造成的。這正好給媒體一次披露相關信息,澄清事實,溝通情況的機會。我想只要解釋完整到位以后,生活在今天這個經(jīng)濟快速變革和觀念不斷更新的社會里的公眾群體,是會理解和尊重倪萍的行動選擇,這對廣大消費者不會產(chǎn)生誤導,而且對倪萍的個人公眾形象和廣告的社會知名度的提升,都會有一個正面和積極的作用!督蠒r報》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