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新?lián)A社北京1月23日電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xiàn)行2‰調整為1‰。 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 )交易印花稅。
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