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宗案件:一市民通過中介看好一處住房后,撇開中介與房主私下交易,中介憤而將其訴之法庭。法院按照規(guī)定,判決該市民支付給中介機構
7000元中介費。法律界人士就此提醒通過房產中介獲取房源而繞過中介進行址課萁灰椎南顏摺傲饋敝薪橐7稍鶉?p> 一宗“案
例”
今年3月份,馬某看好了一家中介機構的房屋,便通過中介與房東取得了聯(lián)系,之后便與房東私自成交,房屋產權在看房后第二天就過戶給孔某,F(xiàn)在,馬某、孔某就居住在該房內,但兩人拒不支付中介費。于是中介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雙倍支付中介費。市北區(qū)法院審理查明,馬某與孔某確系夫妻關系并在所購房屋居住,因此兩被告均應按協(xié)議履行義務。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法院判決兩被告支付中介公司中介費。法院認為,原、被告在看房協(xié)議中約定了中介費的計算方法,即:10萬元以內1000元,10萬元以上按1%收取,當房價為凈價時按2%收取。但由于該條款中“凈價”并非日常生活通用概念,協(xié)議中也未明確約定“凈價”的具體涵義,且在庭審中雙方也未對此達成一致認識,因此法院認為,該條款屬約定不明確,不能據此約定的2%確定中介費數(shù)額,故應按1%計算中介費。被告購買房屋成交價為35萬元,按1%計算中介費為3500元。故兩被告應支付原告中介費7000元。這是該區(qū)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房介狀告不誠信買主的案例。
行業(yè)“隱痛”
其實,這個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F(xiàn)實中還有不少消費者在走著“避開中介”這一“捷徑”。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被“晾”成為很多中介的“隱痛”。一中介公司老總向記者訴苦,為幫助房東及時將房屋出售,公司在報紙、網絡上做了大量廣告,花費了交通費、電話費等費用,且?guī)зI房者實地看房,理應收取一定的勞務費。然而不少買主卻“過河拆橋”,看好房子后就以種種借口撇開中介,在私下里與房東進行“單線”聯(lián)系和“暗箱”買賣!斑@種行為讓我們很氣憤,讓我們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闭劶斑@一話題,不少業(yè)內人士頗感無奈,不少老板呼吁消費者提高自律意識和誠信觀念,尊重中介公司的勞動。但也有消費者就此提出異議,認為是一些中介公司的不規(guī)范操作才導致了消費者避開中介的無奈之舉。一位消費者認為,中介公司有時為收傭金,會提供一些虛假房源、與消費者簽定霸王協(xié)約、賺取差價等,就是這些行為讓消費者寒了心。
維權“路徑”
除了讓當事人提高自律和誠信意識外,面對被“晾”,中介還有哪些維權“路徑”?一業(yè)內人士建議中介應重視《看房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上約定這一條款。那么,中介是否可以依照《看房協(xié)議》來追訴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呢?記者采訪了有關法律專家。
該專家認為,《看房協(xié)議》的性質屬于居間服務性合同,中介公司是否可以依據《看房協(xié)議》向買方主張權利,主要看《看房協(xié)議》是否合法有效。這位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協(xié)議不違反《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了房源并帶其實地看房,因此中介公司已經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而買方違反《看房協(xié)議》的約定就應當依照協(xié)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買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中介公司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周建亮
特約編輯: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