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謊稱自己是萊蕪公安局長,韓某以倒賣汽車、幫人辦理調動等借口從網友手里共騙取人民幣四十多萬元。近日,韓某被嶗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02年3月,韓某在網絡聊天時結識了淄博市的叢某,來自萊蕪的韓某謊稱自
己是萊蕪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副局長,騙取叢某信任,剛認識兩個月,韓某就打起了叢某的主意,2002年5月至2003年3月間,他以倒賣汽車、治病等借口騙取叢某人民幣19.6萬元。2002年6月,韓某用同樣的手法在網上騙取嶗山區(qū)王某的信任,這次,韓某完善了自己的謊話,他謊稱自己是山東省萊蕪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的副局長,名字叫韓克鋒,于2002年7月至2002年9月間,從王某處騙取人民幣13萬元。同時,韓某在網絡上找到了山東省廣饒縣的肖某這個網友,他謊稱自己是萊蕪市公安局萊城分局的副局長,名字叫張寶成,當月就以辦理調動等借口騙取肖某人民幣14.9萬元。(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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