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訊 日前,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聯合下文,決定從2005年起在全省高等職業(yè)院校中全面推行職業(yè)資格證書制度。
據悉,高等職業(yè)院校在完成技能教學任務后(一般為最后一個學年),可申請參加職業(yè)資格鑒定。高職技能鑒定工作由省勞動和社會
保障廳和
省教育廳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組織2次。鑒定成績按理論考試和技能考核兩項分別計算,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分數段記載。首次鑒定成績不合格的,允許半年后重新參加鑒定;單項成績不合格的,其合格項在兩年內有效。兩項成績合格的,由學校填報申請表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辦理職業(yè)資格證書。(青島日報記者趙笛)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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