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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改稿》人大表決現(xiàn)場
奧
拓車撞人現(xiàn)場
奧拓車撞人案庭審現(xiàn)場
央視《經(jīng)濟半小時》欄目播出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交法實施辦法的節(jié)目,以下是節(jié)目內(nèi)容實錄:
有一個話題:交通事故賠償,近來成了關注的熱點。今天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改稿》進行了表決。我們注意到,這個修改稿比北京市7月份公布的《辦法草案》,有60多處修改。今天會前,最引人關注的問題,一個是機動車負全責的規(guī)定到底怎么改?另一個就是交通事故如何賠償?那么,今天的表決會對這兩個問題,有什么說法?
新聞:人大表決新交法
表決稿第72條規(guī)定,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诉`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嗽隈{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jīng)采取了適當?shù)谋苊饨煌ㄊ鹿实奶幹么胧瑱C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按照錯誤程度承擔賠償責任。這項修改意味著,機動車在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事故中將不再無條件的負全責。下午3點30分,會議表決開始。表決結果,應到63人,實到53人,贊成51人,反對1人,棄權1人,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改稿》。
與會的很多人大常委表示,在審議中大家非常慎重,考慮了方方面面的因素,最終做出了這樣的修改。會上的另一個焦點是新的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很多代表表示,目前雖然機動車不用再負全責,但是由于新交法實施的同時,人生損害賠償?shù)臉藴室泊鬄樘岣,而目前的第三者責任險表準則很低,這樣就會給新法規(guī)的實施帶來一定的困難。北京市人大常委吳秀萍表示:“第三者責任險,就是保險這一塊,我覺得應該盡快出臺,關于保險方面我覺得還有,不完善的制度,我覺得應該盡快完善。”
記者了解到,與新交法配套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由中國保監(jiān)會起草,目前已經(jīng)幾易其稿,但時至今日,一直沒有出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嘉彥說:“(第三者責任險)一旦碰到像五六十萬元的賠付,那怎么來承受,所以我說現(xiàn)在還處在,這么一個矛盾的實情!
王嘉彥告訴記者,他們對新交法實施以來出現(xiàn)的問題也很著急,北京市的實施條例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而根據(jù)他掌握的情況,國家正在加快新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和專門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制度的制訂。
王嘉彥表示:“明年1月1日之前,新的強制第三者責任險,據(jù)我得到的消息應該是出臺的。”
負責修改草案的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體現(xiàn)民意、集中民智,對廣大市民的意見,能采納的盡量采納,是修改草案的重要原則。今年5月1日,全國實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來,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后如何賠償。今年6月10日凌晨1點,發(fā)生在北京地鐵四號線工地現(xiàn)場的一起五死三傷的重大惡性交通事故。事故究竟是怎么發(fā)生的呢?我們來回顧一下當時的情景。6月9號晚上十點,在北京西直門外大街由西向東主路的最右側(cè)一條車道,北京市地質(zhì)工程公司設置了圍擋,8個工人在里面進行地鐵四號線施工。6月10號凌晨一點四十,一輛黑色奧迪車從西往東高速駛來,從地鐵施工單位在前面一百多米設置的交通標識開始,一路撞飛了所有的標識,直沖進正在施工的圍擋里,將8個施工人員全部撞倒,一直撞到處在圍擋最東端的鉆機,才停下來。孟勝利是當時在圍擋里施工的工人之一,回憶起當時的情形,他最深刻的記憶就是那一霎那的巨響。
調(diào)查:奧迪車禍
孟勝利是當時在圍擋里施工的工人之一,回憶起當時的情形,他最深刻的記憶就是那一霎那的巨響。傷者孟勝利告訴記者:“啥車我當時都沒有看到,聽到一輛車唰一聲,我只聽見一聲響,我往邊上靠了兩步,就躲那兩步,就給我掛翻摔在地上,就不知道什么了!
孟勝利往后這兩步,讓他和死神擦肩而過,但圍擋中的其他工人就沒有那么幸運了。這次事故共造成了5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受傷。經(jīng)過交管部門檢測,肇事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64.6毫克,相當于喝了一斤50度的高度白酒,屬醉酒超速駕車。
經(jīng)交通管理部門的認定,肇事司機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但事故造成的傷害卻將5名死亡工人的家庭拖入了深淵。
由于肇事司機本人也在事故中死亡,他原來工作的公司、奧迪車的車主和肇事司機的妻子3方被推上了被告席。這起索賠案,涉及金額180萬元,遠遠超出了普通交通事故的索賠金額,那么,這么高額的索賠數(shù)字,究竟是怎么算出來的?受害者家屬能不能拿到賠償呢?
前面我們看到,一個醉酒的司機,駕駛奧迪車闖入一個正在施工的工地,造成了5死3傷的慘劇。受害者家屬按照新交法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提出了180萬的高額賠償。昨天,這起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庭審現(xiàn)場的情況。
調(diào)查:奧迪車賠償案
由于這起案件是按照新交法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提起的訴訟,索賠總金額高達到180萬,因此引起了人們格外的關注。
這起交通肇事事故共造成5死3傷,分成8個案子進行訴訟。根據(jù)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的死亡賠償金計算都由10年改為20年,原告方提出的5名死者的賠償金最低27萬,最高44萬,總金額達到了180萬。
在現(xiàn)場,記者看到死者家屬及傷者坐滿了旁聽席。庭審一開始,三家被告便表示拒絕賠償。被告永達房地產(chǎn)公司代理人表示:“肇事的車輛和我公司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連帶關系,由此可見,原告訴請我公司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北桓嬲厥萝囋囍骱炒砣苏f:“戰(zhàn)傳保有合法取得的駕駛證,并有駕駛能力,所以答辯人將車借給戰(zhàn)傳保使用并無過錯,至于是酒后駕車是個人行為,和答辯人無關。”
在高額的賠償金面前,三家被告都極力表示自己沒有賠償責任。那么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問題的關鍵在于肇事司機借來的車到底歸屬于誰。
肇事車的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是永達房地產(chǎn)公司的總經(jīng)理胡某;而胡某稱車輛是他買來放在單位用的。
這樣一來,出現(xiàn)了一個令受害人家屬沒有想到的局面,那就是,他們在失去親人后,又將面對經(jīng)濟損失由誰來賠的難題。
從剛才庭審的情況來看,目前這起奧迪撞人案,盡管索賠金額很高,但很可能會陷入無人可賠的僵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了賠償標準,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三項,第一是喪葬費,第二項是死亡賠償金。第三項是被撫養(yǎng)人的生活費。根據(jù)廣東省公安廳近期公布的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鎮(zhèn)戶口居民最高賠償額可以達到85萬元,而農(nóng)村戶口最高賠償額最高是15萬元,這和以前的舊交法相比,賠償額高出了兩倍以上。從立法者的角度來講,提高賠償額可以體現(xiàn)對生命的重視,而在實施過程中,這樣的規(guī)定又面臨哪些具體問題呢?今天我們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他參與過新交法的制定。
專訪:
記者:從剛才的節(jié)目當中,我有一個感覺,似乎是原告很難拿到足夠的賠償,總體上看雖然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巨大,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也巨大,但是到底能夠獲得多少賠償?
馬懷德:還是要看具體的加害人,也就是肇事司機本身的財產(chǎn)狀況,以及他與車主與所在單位的關系,這一系列因素綜合來考評。
記者:在什么情況下,肇事的司機的單位,應該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馬懷德:如果車輛是單位所有的,或者單位指使這個副總經(jīng)理,去執(zhí)行公務,履行公務,為工作業(yè)務去駕車行駛的話,造成了這種損失,我想單位是要要承擔責任的,這當中還有一個被告,他就是借車給肇事人的車主。
記者: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他應該來承擔責任?
馬懷德:車主我把我的車借給別人去開,原則上是不承擔責任的,除非你把車借給了一個沒有證照的人,或者說是車主看到別人,是醉酒的情況下,把車借給別人去開,肇事人他自己也死亡了。
記者:那么現(xiàn)在他的妻子成為這個被告,那么她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承擔這個賠償責任,應該承擔多大的賠償責任呢?
馬懷德:我想只能是,以他(妻子)可繼承的,這部分財產(chǎn)去安排,受害人的損失賠償問題,如果他(肇事司機)的家屬,所承擔的遺產(chǎn)的限額很低,或者說遺產(chǎn)的數(shù)額很低,不能滿足原告的。
記者:賠償請求額的話,那么我想他的家屬,也承擔不了多少責任,也沒辦法承擔太多責任,很有可能受害者,還是拿不到足夠的賠償。
馬懷德:對,我想差得很遠,因為受害者,現(xiàn)在賠償要求是 180萬,我想跟真正他能夠,獲得的賠償數(shù)額相比的話,差距一定會很大。
記者:那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馬懷德:不是很公平,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這種情況可能會經(jīng)常發(fā)生,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傷亡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的時候,受害人確確實實很難得到有效的賠償,那么如果要是說,解決這種不公平的話,有可能出路在什么地方,要完善我們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也就是當賠償,事故發(fā)生之后,我們要有一個比較完善的救助基金,也就即使沒有保險公司的賠償,那么這個救助基金,應該發(fā)揮作用,及時地解救傷員,保障受害人受傷人員,能夠得到相應的,這種醫(yī)療或者救護。
一些司機朋友告訴我,現(xiàn)在開車的風險越來越大,因為,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大大提高了,而配套的保險辦法卻遲遲沒有出來。在今天北京市人大表決新交規(guī)的時候,關于是否強制實行第三者責任險,成了大家討論的焦點。那么,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呢?
我們看到,提高了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后,如何賠?誰來賠?賠多少?引發(fā)了很多爭議。讓我們再來看看5月1日新交法實施后北京市的第一案:今年的5月9日,北京市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這起事故是如何發(fā)生的,北京南二環(huán)路的菜戶營橋主路,5月9日晚上9點左右,四川來北京務工的吳軍發(fā)和妻子,在橫穿全封閉的南二環(huán)菜戶營橋主路時,他的妻子曹志秀被一輛在內(nèi)側(cè)車道行駛的奧拓車撞倒,當場死亡。車禍之后,事故雙方對當時的情景,各有說法。
奧拓撞人案
吳軍發(fā)告訴記者,“想走這到那邊,一個老鄉(xiāng)在那住,這怎么能過馬路,不知道!眾W拓車司機劉寰表示:“我覺得當時她往前,走兩步就過去了,當時她橫穿馬路的,踩剎車來不及了,因為我想她往前走兩步,就過去了!
對這起事故,北京市交管部門認定,行人曹志秀違法橫穿機動車道,但同時,司機劉寰發(fā)現(xiàn)情況后也未及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結果應該是雙方負同等責任。但是對這樣的責任認定,雙方都不同意。奧拓車司機對交管部門的認定不服,他認為事故主要是因為死者違法,橫穿封閉的二環(huán)路。劉寰說:“
我覺得我是無責,我有什么責任呀。”
但是死者家屬卻認為,事故調(diào)查顯示,司機劉寰在100米遠就看到了死者,是應該有機會避免災難發(fā)生的,并且事后檢測奧拓車的剎車存在問題,因此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的是劉寰。吳軍發(fā)告訴記者,“
車速太快,他也沒采取必要的措施,必要的措施根本沒有,他也沒有鳴笛,沒有緊急剎車!
北京奧拓撞人事故發(fā)生后,交管部門調(diào)解奧拓車車主劉寰向遇難者曹志秀的家人賠付20萬元,盡管雙方進行過多次協(xié)商,但是事故雙方始終無法就事故責任與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因此,事故發(fā)生后不久,死者的家屬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司機劉寰賠償23萬9618元。
奧拓車車主劉寰表示,他只愿意承擔30%的賠償責任,大概是7萬多元。而受害者家屬卻堅決要求他承擔80%的責任,大概是20多萬元。兩個數(shù)字相差甚遠,那法院究竟會怎么判呢?
奧拓車撞人案
9月29日,在奧拓案發(fā)生4個多月以后,北京市宣武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定奧拓車車主劉寰向遇難者家屬賠償15·6萬元。這是不是機動車負全責以后的賠償金額呢?北京市宣武區(qū)人民法院沒有就此接受記者的采訪,但是在判決書中可以看到,法院認定雙方在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而賠償金額的確定正是在這一前提下做出的。一審律師曹劍峰表示:“在分配誰來承擔多少損失的時候,它也是按照,它確定的責任比例來分擔的,都是按50%來分擔的!
武良君是遇難者家屬的代理人,他告訴記者,雖然法院判決是半責賠償,但是和以前的交通事故相比,賠償?shù)慕痤~還是明顯提高了,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情況是因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的同時,對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也同時提高。武良君告訴記者,“就拿死亡賠償金來說以前是10年,現(xiàn)在是20年,比以前總的比例翻了一倍以上!
雖然并沒有按照全責賠償,而是按照同等責任,但是奧拓車司機劉寰對這一結果感到無法接受。劉寰說:“出于道義上的考慮,我愿意賠30%,7萬2千元!
目前劉寰已經(jīng)上訴,而對方的律師表示遇難者家屬對判決同樣無法接受,他們也已經(jīng)上訴。對方律師說:“我們提出的是對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這次上訴我們還是,堅持我們的這一要求!
劉寰原來有一份很不錯的工作,因為這起事故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的第一起交通事故,為了不給單位帶來負面影響,加上整天要忙著打官司,他自己主動辭去了單位的工作,失去了收入來源不說,為打官司他支付了4萬多元的費用。劉寰表示:“對于曹志秀不幸,對于我,我的家人也是不幸,對于兩家人都是災難,包括我母親,60歲的人了,又有糖尿病,又有這個事,也是到處奔忙,而且說實話,我現(xiàn)在花的錢,很大一部分都是從她養(yǎng)老金里拿出來!
劉寰告訴記者,15萬6千元的賠償金是他根本無法承受,因為他上的第三者責任險只有5萬元,目前保險公司準備賠償?shù)慕痤~只有4萬多元,如果要賠付15萬6千元,他自己要拿出10多萬元,而現(xiàn)在他已經(jīng)是一無所有。劉寰說:“從個人財產(chǎn)上說,一分錢都沒有,現(xiàn)在就是沒有什么辦法。”
劉寰現(xiàn)在能做的只有等待,寄希望于二審法院改判。而死者家屬吳軍發(fā)也在等待,吳軍發(fā)和妻子是今年3月來北京的,自己做木工活,每個月的收入大概是1000多元,妻子做保潔工,每個月的收入是500-600元,沒有想到一個多月以后就出了事,失去妻子的悲痛的他無法再正常工作。吳軍發(fā)說:“心中都格外的難受,因為畢竟兩人都生活了差不多十年了!
由于無法繼續(xù)在北京打工,吳軍發(fā)來到了天津,借住在一個朋友租來的房子里,靠朋友的接濟生活、打官司。前不久,租賃的房屋到期,他就和朋友一起搬到了這個工地上。
他現(xiàn)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案子趕快審結,自己能拿到賠償金回家。吳軍發(fā)表示:“我妻子的骨灰,還在北京的殯儀館里存著吧,也想早點回家把她安葬了。”
專訪
記者:在節(jié)目當中,我們看到最初的判決,已經(jīng)改變了劉寰的生活,在這個案件當中,保險公司有沒有可能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馬懷德:保險公司首先應該承擔,第三者強制責任險范圍內(nèi)的賠償責任。
記者:按照我們國家現(xiàn)行的,機動車的保險來講,那么一般來講,最高賠償額可以達到多少?
馬懷德:最多可能是十萬二十萬的賠償額,因為本身機動車上第三者責任險,它是一個特定范圍內(nèi),特定數(shù)額的險種,所以說如果上了這個險,只就這個險發(fā)生的損害,承擔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這個賠償責任一般都是有限額的。
記者:可行性能有多大?
馬懷德:本身并不是一個很大額的賠償,這個保險制度隨著北京市新交法的實施,對這方面制度完善的要求的迫切性越來越高,所以要完善我們國家的,這種強制責任保險,也就是對機動車要實行強制性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上強制性的第三者責任險同時要提高保費,提高賠償額。
我們能感受到死者家屬吳軍發(fā)此刻的心情,而劉寰的遭遇也讓人惋惜。畢竟,丟掉了工作、身無分文、前途迷茫,他的滋味也不好受。在新交法面前,雙方都面臨困惑。我們倡導一種社會公平,但實現(xiàn)這種公平,需要的不僅僅是一部法律。當法律邁出了一步的時候,還需要社會其他的方面都能同步跟上,否則法律和公平的距離,并沒有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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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孟慶!≈ 勇顧平 詹麗清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