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生源地貸款和高校貸款兩種每人每學年最高貸六千元我省國家助學貸款指定銀行和貸款種類確定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指定銀行和貸款種類確定。指定銀行為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貸款種類分生源地貸款和高校貸款兩種,兩種方式結合運
用一并辦理。省內學生回生源地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外省籍學生由高校集中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日前,山東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甲方)與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乙方)簽訂了我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書,協議時效3年。根據協議,山東省籍考入山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均可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須有學生家長或近親屬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人不少于2人。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學校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查后,領取學校提供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習證明,回居住地農村信用社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外省籍考入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可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并如實填寫,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分批次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協議還明確,學生貸款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每個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由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甲乙方合作期內,學生在校期間采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yè)后六年。借款學生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學校應負責開展對借款學生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借款學生信用記錄,協助銀行做好借款學生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yè)后的貸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本報記者趙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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