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通訊員郝
彥)上個月,小劉的駕照剛拿到手,他就買了一輛二手小客車,車破、手潮、路不熟,經常走錯路,有一件事讓他犯了難,就是不知道在哪兒掉頭。在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地方肯定是不能掉的,有一次,在有禁止左轉彎標志的路口掉頭,結果被警察罰了,那么,什么標志都沒有能不能掉頭呢?這些問題小劉至今都
沒弄明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9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上述規(guī)定講的非常明確,第一,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點;第二,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因為完成掉頭需要兩個左轉彎,一個左轉彎都不允許,何況掉頭呢;第三,在鐵路道口等七個地點和路段禁止掉頭。
那么,在哪兒掉頭合法呢?按照法不禁止不違法的原則,除上述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的以外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說,這個路口什么標志都沒有就允許掉頭,但是,有一個限定條件,就是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如果由于你掉頭的行為,致使正在被放行的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那么,你的掉頭行為也屬于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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