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29日專電(白冰)包頭車主劉化菊為了滿足女兒的需求,竟將自家的小貨車經(jīng)常交給12歲的女兒駕駛,不料被交警查獲,由于女兒不滿14周歲免于行政處罰,而母親卻被罰款1000元,幷被吊銷駕駛證。交警提示,車主若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的人駕駛,這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是一種對自己
和他人生命安全極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應該引起警惕。
。对拢玻叭胀恚笗r30分許,12歲的劉怡駕駛著一輛"松花江"牌輕型貨車上路行駛,而其母親就坐在副駕駛座上,當車行駛到包頭市林蔭路與團結大街交叉路口時,正在夜查的交警們驚奇地發(fā)現(xiàn)駕車的是一位小女孩,遂將車攔住檢查。據(jù)車主劉化菊介紹,女兒從小得了一種怪病,在女兒患疾期間,她盡可能滿足女兒的一切需求,當女兒提出要開車時,她就主動把車交給女兒駕駛,而且女兒已有五年駕齡,經(jīng)常駕車上路。
據(jù)交警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取得駕駛資格的法定年齡為18周歲以上,12歲的劉怡雖屬無證駕車,但不滿14歲可免于行政處罰。而其母親卻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的人駕駛,是一種違法行為,被罰款1000元,幷被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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